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桐乡市餐饮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桐乡市餐饮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餐饮消费及保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显著提高全市餐饮消费、保健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嘉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嘉兴市餐饮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市卫发〔2012〕223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桐政发明电〔2012〕1号)、桐乡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桐乡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桐食安组〔2012〕1号)精神,结合我市上半年餐饮保健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中排查的食品安全隐患,特制订我市餐饮保健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服务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提升,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清理,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加工制作不断规范,学校食堂、小型餐馆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促使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增强法规意识和自律意识,完善各项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委托加工、非法添加、文号使用、标签标识、违法宣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潜在的风险得到清理控制,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
二、具体指标
(一)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与镇(街道)配合协作,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二)督促引导餐饮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辖区内餐饮及保健食品企业培训率、约谈率、承诺率均达到100%。
(三)进一步排查餐饮及保健食品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率100%。
(四)强化与公安部门的密切协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
(五)严防各类餐饮及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处置率100%。
(六)餐饮单位自制饮料“菜单式”公示实施率100%。
(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和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索证索票率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品种:乳制品、鲜肉及其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卤味熟食和糕点、调味料酒、豆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消毒餐具等。
(二)重点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小餐饮店、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三)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附近区域、车站、农家乐等。
(四)工作内容:
1.专项整治及检查。
(1)坚决取缔无证餐饮单位。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与工商行政、城市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等措施,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餐饮单位,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合法经营;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餐饮单位,动员其“关、停、并、转”;对拒绝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完全不具备条件的餐饮单位,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和供应织纹螺、河豚鱼等有毒有害食品。要在每家餐饮单位张贴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第10号公告,并加大公告内容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曾使用亚硝酸盐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每家餐饮单位知晓公告内容和施行日期,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加强织纹螺、河豚鱼等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严禁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河豚鱼等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索证制度,并查验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强化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结合秋季学校开学,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全面实施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A、B级比例,加大日常监督和指导力度,禁止学校食堂加工和使用容易发生食物中毒的各类餐饮食品,防范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继续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巩固深化小餐饮整规成果,进一步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要求,以创建卫生镇(包括复评)为重点地区,以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的小餐饮为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小餐饮改造提升,坚决取缔基本条件不具备、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
(5)以“四自”食品为重点,加强餐饮单位违法添加监管。以“四自”食品、糕点、馒头和油条等米面制品为重点,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特别是滥用含铝膨松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餐饮单位推行“一备案一公示”和“三台账五专管”制度,即餐饮单位“四自”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照《嘉兴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嘉市卫发〔2011〕115号)附件2格式备案;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采用“菜单式”公示方式,向消费者告知自制饮料的配方以及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三台账指进货验收、保管领用和使用记录,五专管指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柜保存。
(6)做好中秋国庆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本市实际,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超范围、超负荷经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食品储存时间、温度和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等凉菜加工是否符合规定,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有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7)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治理。按照省食药局《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百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浙食药监食〔2012〕30号),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加工、供应凉菜及生食海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有资质的餐饮单位切实做到按“五专”(专间、专人、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及相关规定要求加工供应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实现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加工制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8)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整顿。加大经营单位保健食品治理力度,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是否分类登记统计,与药品、普通食品是否分区摆放;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铁皮石斛类、蜂产品类、珍珠粉类保健食品原料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问题。
(9)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和标签标识监管。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日常监测力度,开展集中监测行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广告是否经过审批或备案,广告内容是否与审批或备案的相一致、是否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产品名称、说明书及标签内容是否与批准的一致,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10)鲜肉及其制品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
(11)餐厨废弃物处理情况的专项检查。
(12)餐饮具消毒情况的专项检查。
2.监督抽检。
抽检范围:熟肉制品、食用油、餐饮具消毒效果、调味料、鲜榨饮料、糕点、非发酵豆制品、蔬菜,并采取不同形式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告或通报。
四、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26日):制订下发行动方案,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全体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参加的动员会。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10月10日):开展对星级宾馆总经理、大中型餐饮业负责人、小餐饮业主、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宣传培训,强化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开展全面的整治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市卫生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估,上报全市餐饮消费保健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接受上级有关部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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