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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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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桐交〔2012〕94号

关于印发《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加强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桐乡市道安委的统一部署,经研究,特制定《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好各项工作。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9年以来开展的为期三年的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进交通运输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特别是对道路、桥梁、客运车辆实施更加科学的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道安委新一轮三年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创满意”总目标,综合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建设“平安桐乡”、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运安科长、公路段分管副段长、港航处分管处长、运管所分管副所长、质监站站长担任。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新三年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得以建立,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和“控大”目标。
   (二)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状况,改善道路、桥梁通行条件,道路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工作职责
    (一)运安科。负责协调工作;配合行业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公路段。制订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整治计划;负责本级管理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乡镇做好道路、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对通公交车道路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督查。
    (三)港航处。在做好桥梁防碰撞的基础上,加强对航道及通航水域桥梁的观察,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给桥梁业主单位;协助桥梁施工安全管理。
    (四)运管所。负责对客运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规定;协同交警、公路等管理单位对市内公交线路的安全通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公交线路许可前要会同交警、公路及所在镇街道等单位进行现场察勘。
    (五)质监站。负责对在建工程,特别是边施工边通车道路的安全监管,防止人员、车辆误入而发生车损人亡事故。
五、工作步骤
   本次隐患整治工作从2012年4月开始至2014年底结束。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排查阶段(2012年7月底前)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完善健全隐患治理数据库,排查结果在原方式报局运安科的基础上,进行单独列报。
    (二)整治阶段(2012年7月~2014年10月)
    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道路安全隐患,要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进行整治。具体要求是: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完成隐患总量的30%、50%、20%。对重大的道路安全隐患,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设置规范进行科学论证和安全评估,并优先予以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
    局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及总结,并做好迎接市道安委及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隐患排查。各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行业标准,对涉及道路安全问题的,要实行全方位排查、全过程评估。排查重点:一是在前三年整治中已采取临时措施但未落实根除措施的桥梁、临水危险路段;二是未设置或部分设置中央防撞护栏的双向四车道(含)以上公路;三是人车流量较大且无夜间照明设施的集镇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四是护栏防撞强度不符合要求的桥梁及未设置护栏的临水停车场;五是营运客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路段;六是设置不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道路开口;七是客运企业的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八是影响通行的在建道路施工工程;九是航道桥梁防碰撞措施是否完善。
    (二)加强隐患整治。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工作实际,合理谋划工作安排,采取挂牌整治、重点整治、应急整治、先行整治和临时性管理等方法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科学整治。
    对重大道路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公通字〔2010〕94号)要求,由具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并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
   (三)加强排查整治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排查整治行动信息,广泛宣传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特别是要充分利用“96266”、 “96520”等投诉举报服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求真务实,相互协作,坚持“三不放过”(即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治不达标不放过、整治效果不明显不放过),以积极的姿态,主动把交通运输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确保新一轮三年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每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送当年工作情况(主要反映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2014年9月底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此外,公路段按管理职权,将本级管理的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别于每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向局运安科报送排查表及汇总表。

 

主题词:交通事故  隐患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嘉兴市交通运输局,交投集团。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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