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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桐乡市创新型企业的通知
各镇、街道科委,有关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创新加快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促进广大企业提高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推进产业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根据桐乡市创新型企业认定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始受理2012年度桐乡市创新型企业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市创新型企业原则上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合作示范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及其它在技术、产品、管理、标准和文化等方面创新成效突出、税收贡献大的企业中选择,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除外(按照国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视认作桐乡市创新型企业,本办法奖励政策不予执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和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整体财务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上以上(软件、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类企业除外),企业发展前景良好。
2. 企业创新体系和机制完善。建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比较完善的科技人员分配和奖励等创新激励机制,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财务规范,能够用足用好科技优惠政策,切实加强科技经费的投入,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应满足: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4%;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2%。
3. 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至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5项除发明专利以外的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同时近三年内企业至少达到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一项:
①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至少1项;
②获得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
③获得1项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科技成果。
企业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创新型企业:
(1)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或涉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正在审理中的;
(2)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或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4)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需附电子版,表格可从 www.txkj.gov.cn “相关下载”中下载)。
附件材料要求:一式二份,需提供: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3.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清单;
4. 企业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
5. 获得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标准等的证明文件,知名商标、品牌等获奖证书,科技成果评审、验收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2012年10月20日前送至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联系方式:88107839 李云霞
附件:桐乡市创新型企业申报表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