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高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高政[2012]42号文请示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建造高桥社区服务用房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高桥镇社区服务中心。
二、项目业主:高桥镇高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项目选址:高桥镇高架路西侧文教区块。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960平方米,新建高桥镇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495万元,建设资金争取上级补助及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六、节能: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节能规范,并考虑节省资金;项目应采用节水、节电型的产品。
七、项目必须按《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桐乡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项目的招投标。
八、工程建设工期为一年。
项目建设须服从高桥镇总体规划,具体建设方案需经规划等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此复。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