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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洲泉镇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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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秩序,积极推进平安洲泉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次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工作坚持“以房管人、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切实掌握流出人口的去向和基本情况,努力提高流入人口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坚决执行打击两非行为,进一步达到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共同管理目的,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

1.流入人口:凡在村农户、居民户、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集贸市场等出租房屋和租赁房屋的居住人口。

2.流出人口:流出本村(居)外,且长期不回家居住的。

三、清查的时间、对象和重点

时间: 2012年9月12日----2012年9月30日

对象:全员流动人口

重点:集贸市场、四个小集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非法经营的中小旅馆、地下空间、空置库房、雇佣流动人口较多的用工单位,流出在外本镇的育龄人员等。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提高认识(9月12日至9月20日)

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镇计生办制定专项清查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动员大会,各村(居)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要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提高广大村(居)民对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查工作的认识,要召开村(居)民组长、计生联系员会议,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查工作深入人心,切实形成一个维护社会稳定的和谐环境。

(二)清理调查,建档建卡(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村(居)清理调查队由村(居)计生服务员、分管综治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组成,清理调查工作人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将所辖区内的厂矿企业、物业小区、集贸市场、行政事业单位、村(居)民小组、散住户进行一项系统清理排查,制定平面图进行系统编号,划分区域,然后逐楼逐栋、逐层逐户进行登记,分别建立租房户和流入人口信息卡,已婚育龄妇女要单独建立信息卡,流出育龄妇女必须逐一梳理,摸清情况,建帐立卡,实行统一管理。在建档建卡的基础上,全镇流入人口较多的村(居)和企业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三)建章立制,签订合同(9月20日至9月30日〉

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工作实行村(居)干部包片,组长包组的包干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村(居)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制度、组级计生联系员工作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村(居)分别同辖区内用人单位、出租房主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出租房主和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要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在房屋出租期间,房主要对流入人口的婚、孕、生育和节育情况进行监督,一旦有意外情况,要随时向村(居)组级计生联系员或村(居)计生服务员报告,若有违规情况发生,单位和房主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村(居)要每月召开组级计生联系员工作会议,收集情况,形成当月的婚、孕、生育、节育、三查、流入人口办验证详细情况,并上报到镇计生办。

(四)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镇计生办是此次清查专项行动的牵头组织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组织督促相关部门、相关站办所和村(居)全面开展清查工作,督促协调村(居)配备必要的清查人员,确保专项行动部署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镇综治办、新居民所要协调相关政法机关,支持配合清查工作,确保掌握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点人员或可疑对象。镇派出所要做好出租房屋信息的采集及清查技术指导工作,要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无身份证明人员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发现、管控重点人员和重点对象;镇中心卫生院和青石卫生院要及时准确提供流入人口怀孕、出生、接种等信息,并配合公安计生等部门做好“两非”打击工作;镇民政办要做好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动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信息收集与通报;各村(居)要集中力量、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聚居区进行全面清查,并将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造册,发现可疑对象及时通报派出所和镇计生办,对辖区内的流出人口,必须摸清情况,建章立制,进行跟踪服务。

(五)检查验收,强化管理

镇计生办、新居民所、派出所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居)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工作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同时,为了巩固本次清查活动的成效,各村(居)要通过户外宣传栏、发放计生宣传资料、打击“两非’资料、综治宣传资料等形式,教育育龄人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生育意识、生殖保健意识和综合治理意识。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居民”的原则,向流入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相同的服务,要求流入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免费“三查、四术”活动,领取避孕药具。要以帮助特困家庭为突破口,主动为流入人口,提供生产、生活和生育服务,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享受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要求每半年寄回孕环情检查报告单并提供相关服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建森任组长,平建明、屠建强、叶挺任副组长,成员由镇计生办、新居民所、镇中心卫生院、民政办、综治办、派出所等站办所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平建明兼任,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各项具体工作。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协调和落实。相关职能单位要完善保障机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工作顺利实施。

2.精心组织安排。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联合开展清理调查,要注意工作方法,要以日常工作、开展村(居)服务、进行社会调查等名义开展清查、登记工作,做到文明调查。要抓住工作重点,把重点育龄妇女的身份登记清楚,把他们的生育、怀孕、节育情况及时反馈给户籍所在地,并纳入常住或流入人口管理。要把流出育龄妇女的去向、基本情况调查清楚;要突出清查重点,注意通过流动人员生活方式、经济来源、活动场所、聚集区域、现实表现等情况,发现不正常和可疑的活动,重点掌握和控制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及有“两非”行为的重点人员和可疑对象。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确保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工作落到实处。

3.严格督查验收。镇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到村(居)进行巡回督查,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排除各种阻力,对工作主动、进展迅速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估。镇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各责任单位尽快落实工作人员,协调解决在清查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做好信息收集和工作动态的及时上报。在专项清查结束后15日内,各村(居)要将有关情况及结果及时上报镇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的重大敏感性问题要深入调查,及时上报镇综治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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