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镇的农业产业结构、扎实推进现代农业进程,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增收;全面完成市三级干部大会和镇“两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2012年发展现代农业工作重点
今年我镇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的工作思路是: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培育壮大现代经营主体,结合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探索和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农业发展方式与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可持续生产能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2012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2%,达到18500元;新流转土地2000亩,力争2500亩;新增50亩以上设施农业基地2个、新增百亩种植基地1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1个;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示范性合作社1家;新增绿化造林面积650亩;同步做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河道保洁、“四防”工作、农产品安全等重点工作。
各行政村及相关单位要根据以上工作重点,把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大力扶持;要努力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更直接、更便利的优质服务;要努力解决好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开创新的局面。
二、2012年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
为了实现年度工作目标,2012年,我镇继续对现代农业发展中力度大、作用明显的基地、组织和大户实施资金扶持,具体扶持奖励政策如下:
(一)、土地流转奖励标准
对当年度组织土地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流转年限5年以上,土地集中连片且流转手续齐全,报镇土地流转服务所备案,安排5-10万元奖励资金,年终由农经中心按工作情况对行政村进行工作奖励。
(二)、农业园区(基地)奖励标准
1、对新创建的农业生产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报市产业办立项,并经验收通过,且在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农业生产园区、基地,镇政府奖励每个基地0.5-1万元。
2、对新建50亩以上且土地流转时间在5年以上的设施农业基地(钢管大棚、避雨栽培),镇政府每亩奖励200—600元。
(三)、省部级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奖励标准
1、对新获得部级绿色食品认定的农产品,镇政府奖励1万元。
2、对新获得省部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镇政府奖励0.5万元。
3、对当年注册的农产品商标,镇政府奖励0.5万元;获得桐乡市及嘉兴市级著名商标的,奖励1万元,获省级及以上著名商标的,奖励2万元。
4、对积极参加省级农产品展示展销,并获得省级农博会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奖励0.5万元。
(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奖励标准。
1、对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当年被评上市级(包括嘉兴)规范化专业合作组织的,镇政府奖励0.5万元;被评上市级(包括嘉兴)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的,镇政府奖励1万元;被评上省级及以上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的,镇政府奖励2万元。
2、经有关部门认定,对销售本地鲜活农产品种植业类500万元以上,养殖业类1000万元以上且比历史最高年度递增5%以上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镇政府奖励0.5万元。
3、针对本合作组织社员,实施收购订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订单面积(头数)果蔬500亩以上,粮食1000亩以上,猪、羊2000头以上,禽10000羽以上,镇政府奖励0.5万元。
(五)、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奖励标准
1、对新成立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镇政府奖励1万元。
2、对加工本地农产品,实行订单农业,且加工、生产、销售比上年递增5%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镇政府奖励1万元。
(六)、对当年度在大中城市新建立稳定销售渠道,销售本地农产品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镇政府奖励0.5万元(包括工作经费)。
(七)、对引进种养新品种、新模式达到一定规模且对提升本地农业产业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合作组织、基地、大户;对发展现代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扶持奖励。
(八)、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对于合作社、基地及大户对接本镇养殖大户,利用大户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猪粪、鸡粪及沼液等)直接用于生产并建立常年对接使用模式,签订使用协议,并有使用证明材料的,经核实,给予适当的奖励。
(九)、加大对生猪养殖污染的治理力度
1、对于当年生猪养殖粪便零排放改造户,采用生物环保法的,按改造的净棚面积,镇政府补助20元/平方米;对于原有采用生物环保法养殖的,按养殖的净棚面积,镇政府补助10元/平方米维护费。
2、对于生猪养殖存栏50头以上,且列入今年治污长效管理对象的户,改造的治污设施,按实际投资,除市级补助外,不足部分,再补助50%资金(实际投资由农经中心及行政村核实)。
(十)、推进“森林桐乡”建设
1、对当年度村级集体实施建设片林或林带,并符合防护林建设标准的,根据建设面积,镇政府给予500-1000元/亩的造林补助。
2、对于春季新种植的农田防护林(包括圩堤、土地整理区、镇村道路等地段),下半年经检查,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按新种量,当年度补助管护经费50元/百株。
3、对于新建设的村庄片林,管护良好的,当年度补助管护经费200元/亩。
(十一)、对当年度实施机械化插秧的合作社及大户,镇政府给予10元/亩的补助;对育秧中心实行统一育秧的,按实际供秧面积,给予5元/亩的补助。对育秧中心新购置育秧盘,按购置价20%进行补助。
(十二)、以上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意见施行一年,解释权属崇福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