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
现将中共嘉兴市委社工委《关于开展创建嘉兴市“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嘉委社工委〔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对照条件,积极开展“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并按要求做好自查申报工作,将申报材料于10月19日前报桐乡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社会事务科。
二О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嘉委社工委〔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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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兴市“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工委,嘉兴港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和谐社区建设,切实提升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创业创新城、人文生态城、和谐幸福城和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以优化社区服务为重点,以提升居民满意度为标准,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创建一批具引领、示范作用的社区,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努力把我市社区建设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构建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范围及目标
创建活动涵盖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乡社区。
要通过“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创建,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体制,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按照巩固、提高、辐射、延伸和带动的工作思路,2012年底,全市15%的城市社区和10%的农村社区要达到“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标准;2013年底,全市30%的城市社区和20%的农村社区达到创建标准;2014年底,全市45%的城市社区和30%的农村社区要达到创建标准。
三、创建程序和步骤
“嘉兴市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贯穿整个社区建设全过程,评审每年开展一次,采取自愿申报与实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申报。各地要对照《嘉兴市“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标准》(附件1)进行自查,自测分达到90分的社区可填写《嘉兴市“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申报表》(附件2),经各县(市、区)社工办组织考核评审后,由所在县(市、区)社工委按要求向市申报。申报材料要求在每年的10月底前报送中共嘉兴市委社工办。
(二)评估验收。市委社工办每年在11月中旬,以组织考评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对申报的社区进行抽查验收,确定“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候选名单,并报送市委社工委审定。
(三)命名表彰。对经市委社工委审核批准的社区进行表彰,并授予“嘉兴市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荣誉称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是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指导协调。各级社区建设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联手共创的整体合力。各辖区单位要积极参与,深化共驻共建,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各镇(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要通过抓重点、突亮点、克难点,培育典型,力争上游,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严格评审考核。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对拟命名表彰的社区,要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在下一批创建的同时要对已创建成功的进行复评,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已经授予的称号,使创建活动充满活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三)加强分类指导。要把和谐社区创建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双千双百”进社区(村)入企走访服务活动有机结合,以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形成合力。要从居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把群众是否得到实惠、是否满意、社区工作是否上水平作为评价创建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充实创建活动的内容,丰富创建活动的形式,整合资源和力量,创造性地推动工作,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整体效应,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强化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推动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以及为民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广大居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和谐社区建设与自身生活的贴近度,进一步增强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关心社区工作、个个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创建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富有成效。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1、嘉兴市“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评分标准及细则
2、嘉兴市“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申报表
中共嘉兴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二Ο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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