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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交〔2011〕122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包车客运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客运企业、旅行社:
为规范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优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推动旅游客运和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市交通局、市旅游局联合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包车客运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沈旭平(市运管所,电话88112537)、郭峰(市旅游局,电话:88022345)。
附件: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包车客运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意见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包车客运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意见
为规范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优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推动旅游客运和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我市旅游包车客运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为重点,坚持“依法监管、标本兼治”,加大整治力度,促进行业和谐、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公司、旅行社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使我市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实现旅游包车市场运价相对合理统一,运力资源有效共享,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旅游包车客运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姚济荣(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 钱春华(市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 周成其、郭峰、吴建松、崔海波
办公室主任:吴建松
办公室成员:沈旭平、冯涛、徐曙光
四、工作重点
(一)规范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行为
1.推进旅游包车客运公司化经营。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继续推进公司化经营工作,在旅游包车车辆经营权到期时,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完成对承包挂靠经营的车辆的集约化改造。今后新增运力时,行业管理部门原则上只向实行集约化经营的企业投放。
2.严格落实各项车辆管理制度。旅游客运企业须使用营运手续齐全、车况良好的包车客运车辆和符合规定的驾驶人从事包车业务,禁止调用社会租赁车辆以及无营运手续客车从事包车业务。在日常管理中,确保所有车辆GPS安装到位,加强对旅游包车的监控和管理,及时提醒和纠正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营运车辆更新后,要立即清理置换下来的客车,将车辆迁至非营运单位,并清除车身包车企业标识。
3.全面推行包车客运车辆集中停放、统一门检、定点发车。包车客运企业要明确停车场地,实行统一停放管理,停车协议必须在11月15日前签订完毕并上交市运管所。同时,所有包车车辆要委托二级以上客运站执行车辆门检制度,车辆凭门检合格单办理营运手续(门检单在24小时或一个行程趟次内有效)。市区散客通过旅游包车出行的,选定3-4个点统一上车(团队旅游可在约定停靠点上车),具体地点另定。无包车业务或其它特殊情况的包车客运车辆不准擅自离开站场在其它地方停放过夜,凡未按规定统一停放、统一门检和定点发车的包车车辆,市运管部门要一律停办营运手续,限期整改。
4.加强旅游包车运力合理调配。原则上继续坚持属地营运的原则,如在客流旺季遇运力不足,确实无法满足本地用车需求时,嘉兴市范围符合要求的旅游包车运力可以参与支援,但必须及时向市运管部门登记(登记单见附件)。运管部门应对本地包车运力供给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确需运力支援后给予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单一式2联,运管部门1联,支援运力随车携带1联。未经登记的,一经查实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5.落实包车客运企业专职联系人办理牌证制度。为加强包车客运企业对包车业务和车辆动态管理,确保企业对每一起包车业务都进行事前认真审查,充分掌握情况,并对包车业务的安全、合法运输承担法律责任,每家包车客运企业要确定2名工作人员作为专职联系人办理包车牌证,运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其他人员的办证申请。运管部门核发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时应严格审查道路客运企业资质、道路客运从业资格、承运人责任险、车辆营运手续、驾驶员配备、车辆运输安全条件、车辆有效门检合格单、包车合同和车辆GPS定位情况,对嘉兴市区域外执行本市范围内运力支援的车辆,还必须审核当地运管部门登记情况,材料不齐全一律禁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运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落实专职人员,完善值班制度,做好紧急运力车辆门检、包车牌发放等工作,做好服务。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1.旅行社严禁租用无合法营运资质的客车。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即车籍所在地车辆或行程一端在车籍所在地并经过当地县级以上运管部门备案的车辆)的旅游包车用于接送。旅行社要建立和完善旅游客运车辆使(租)用制度,在用车过程中必须与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签订包车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及义务,严禁使用无营运证件、达不到相应经营范围、异地经营的旅游包车。确需本市外运力支援的,必须调配嘉兴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包车来执行,并督促和协助车辆单位及时向当地运管部门登记。
2.旅行社应规范包租行为。旅行社要提前向旅游包车客运企业预订车辆(非节假日提前3天,黄金周提前7天,清明节等小长假提前6天,双休日提前5天),根据游客需求和旅游包车市场运力供给情况,合理安排旅游行程,保证驾驶员的休息,并加强对游客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游客安全。
(三)深入开展市场监管活动
1.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市场监管。市交通局、旅游局强化合作机制,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开展定期专项检查,对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措施到位情况、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及旅行社的租车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并研究进一步处理。
2.开展包车客运专项稽查活动。进一步强化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稽查频率和查处力度,将包车客运市场专项普查和稽查活动常态化,积极清理辖区内非法从事道路包车业务的客运“黑车”,对进入辖区内的包车客运车辆的营运资质和有关手续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营运的“黑车”,要按照国家《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线路起讫点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异地旅游包车以及单程包车回程组客缺少报备手续的,要按照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4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和规范。同时,要将查获的租(使)用营运证件不全、无经营合法手续的“黑车”、异地旅游包车接团的旅行社等信息及时抄告旅游部门,由旅游主管部门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旅游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处罚情况通报给运管部门。
3.实施重点监管制度。对事故多发和违章率高的包车客运企业、违规使用非法车辆从事旅客接送的旅行社,要研究实施重点监管制度,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专人负责,蹲点指导”,由行业管理部门指派人员到企业指导清理整顿工作。
(四)鼓励和引导经营单位制定行业自律公约
管理部门在今后要做好当地旅游客运市场发展指导,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旅游客运公司和旅行社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在日常经营中逐步形成相互监督、以服务求发展的良性竞争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必须高度重视旅游客运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严密部署,注重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工作推进的社会舆论氛围。
2.突出重点,细化措施。要针对当地包车客运市场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经营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各项措施,确保包车客运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有的放矢。
3、部门联动,加强协作。在整治过程中,市 交通、旅游部门要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及时做好旅游客运企业与旅行社之间的信息互通,本着联动协作的原则共同维护旅游客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桐乡市旅游包车支援运力登记单
主题词:交通管理 旅游客运 意见 通知
抄送: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嘉兴市运管处,嘉兴市旅游局。
桐乡市交通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