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桐乡市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全市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确保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灌溉引水、防洪排涝安全,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2]104号)精神,特制定《桐乡市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桐乡市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确保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灌溉引水、防洪排涝安全,根据《桐乡市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管护。工程运行管护范围包括水闸、泵站、田间工程(渠道、渠系建筑物)、涵洞、防盗设备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
第三条 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必须按照现代水利的理念,着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行“建管并重”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体现对经济、社会效益的促进作用。
第四条 市水利局是全市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管理工作意见。
二、管护运行项目报批管理
第五条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项目以村集体组织为单位上报各镇、街道的农经中心,由农经中心负责在上年的11月底前向市水利局申请立项。
第六条 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镇、街道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第七条 项目一经审批下达,不得擅自变更实施地点、内容、标准。如确需调整,须报市水利局审批。
三、管护运行项目建设管理
第八条 各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的指导与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项目的上报,并指导和监管项目单位的实施。
3、根据各工程运行管护项目的工作量,把责任落实给项目实施单位,下达项目的管理目标任务,并定期对项目单位进行考核。
4、加强对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经常性巡查制度,确保运行管护工作持续长效。
第九条 各项目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程运行管护工作量,聘用专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员(简称管理员),建立稳定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队伍,签订管理合同,明确管理范围、职责和劳动报酬。
第十条 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员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法律法规。
2、坚持每天到岗到位,佩带管理员标志,文明上岗。
3、具体负责下述各项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工作:
灌溉用水:科学合理调配好灌区泵站用水量、用水时间,确保灌区农户用水需要,并能按节能减排要求节约用电。
防洪排涝:科学合理调配好圩区排涝站的排涝水量、排涝时间,控制好内河水位,确保圩内农户防洪排涝安全。
水闸、泵站:泵房内干净整洁,无杂物;机电设施定期检查保养,设施保持完好;闸门钢丝绳、螺杆等启闭设施每年涂油保养;拦污栅一有破损随时更换,并定期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确保排灌正常运行。
田间工程:常年管护,及时清理渠道内的淤泥和杂草;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发现破损及时修复,做到灌渠无明显漏水,排渠有水能排得出。
涵洞:及时疏通,拍门盖缺失及时补装。
防盗报警设备:区内农田水利设施全部安装防盗报警器,防盗报警系统运行正常,防盗设施一有损坏能及时和防盗设施管护单位及时联系进行修复。
四、管护运行项目验收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通过定期考核方式进行,对列入有年度实施计划的镇、街道进行考核。由市水利、财政等部门组成考核组,每年度二次,考核时间为四月和十一月,考核通过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及对当地受益农户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统一评分。
第十二条 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考核内容分为:组织管理、资金落实、运行管护效果、安全生产、台帐资料、农民满意度调查等六个部分。具体评分标准见桐乡市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考核评分表。
1、组织管理:主要考核管理组织机构落实、管护队伍建立、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资金落实:主要考核工程管护资金落实到位情况,以及财政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情况。
3、运行管护效果:主要考核灌区灌溉用水的合理调配,圩区排涝设施调度得当,以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长效管护情况。
4、安全生产:主要考核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情况,有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台帐资料:主要考核工程运行管护台帐资料是否齐全,管理员负责的管护项目运行维护情况记录是否详实,资金收支记录是否规范。
6、农户满意度调查:区域内受益农户对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效果的综合评价。
五、管护运行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运行管护项目资金包括市财政补助资金和镇、村自筹配套资金,自筹配套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到位,财务管理实行专帐核算,且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四条 对按要求已列入工程长效运行管护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经考核合格后给予补助,市财政补助按照各行政村农田水利工程实际运行管护内容,结合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各行政村辖区内耕地面积计量,补助标准一般不超过20元/亩。
第十五条 补助资金按考核得分作为资金补助的参考依据。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为优秀,享受第十四条规定的补助政策;考核得分低于90分高于80分(含80分)的为良好,按补助政策的90%享受;低于80分高于70分(含70分)的为合格,按补助政策的80%享受;低于70分的作不合格处理,不得享受相应补助政策,同时核减下一年度的运行管护项目计划额度。
六、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桐乡市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考核评分表
镇(街道)
|
编号 |
考核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际 得分 |
|
一 |
组织 管理 |
10 |
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管理组织机构落实,职责明确。(2分) |
|
|
项目实施单位制定了必要的管理监督制度,日常运行管护工作正常开展。(3分) |
| |||
|
建立稳定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队伍,签订管理合同,明确管理范围、职责和劳动报酬。(3分) |
| |||
|
协调处理边界工程水事矛盾,不推诿。(2分) |
| |||
|
二 |
资金 落实 |
10 |
自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3分) |
|
|
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4分) |
| |||
|
资金财务管理实行专帐核算。(3分) |
| |||
|
三 |
运行 管护 效果 |
40 |
科学合理调配好灌区泵站用水量、用水时间,确保灌区农户用水需要。(6分) |
|
|
科学合理调配好圩区排涝站的排涝水量、排涝时间,控制好内河水位,确保圩内农户防洪排涝安全。(6分) |
| |||
|
泵室内干净整洁,无杂物;机电泵设施定期检查保养,设施保持完好。共6分。每发现一处设备保养不善、影响运行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卷扬机、闸门、拦污栅等金属结构一有破损随时更换,并定期试运行,共6分。每发现一处拦污栅破损未及时更换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及时清理渠道内的淤泥和杂草,共6分。每发现一处渠道土方淤积或杂草阻塞渠道畅通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渠道等渠系建筑物发现破损及时修复,共6分。每发现一处渠系损坏导致灌渠明显漏水扣1分,扣完为止。 |
| |||
|
涵洞及时疏通,拍门盖、分水节制闸等渠系建筑物缺失及时补装,共4分。每发现一处涵洞淤积或拍门、分水节制闸等渠系建筑物缺失未及时安装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四 |
安全 生产 |
10 |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有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5分) |
|
|
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5分) |
| |||
|
五 |
台账 资料 |
10 |
项目实施单位建好工程运行管护台帐,长效运行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对管护人员管护设施考核结果、各种管护开支记录等形成台帐资料,资料齐全,记录详尽。(5分) |
|
|
管护人员对负责的运行管护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资金收支规范,资料齐全。(5分) |
| |||
|
六 |
农民 满意度 调查 |
20 |
区域内农民对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效果的综合评价,根据农民满意程度酌情打分。(20分) |
|
|
|
合 计 |
|
|
|
考核人员: 考核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