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有序推进《桐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1-2015)》的实施,落实省生态办《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以及《嘉兴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持续加大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力度,切实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顺利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考核工作。我办编制了《桐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桐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2年度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桐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1-2015)》的实施,落实省生态办《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以及《嘉兴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12年度重金属排放量、环境质量、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等五个方面考核指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指标
排放量指标:主要防控重金属污染物铬削减量(2008-2012年)在2007年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削减3%以上;其它四种重金属铅、汞、镉、砷排放量不增加。
环境质量指标:地表水国控断面、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每月开展1次监测,重点重金属指标达标率为100%。
重点项目指标:完成(附件1)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环境管理指标: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加强企业监管,国控、省控重点企业(附件4)达标率、清洁生产审核率为100%。
风险防范指标:认真做好防范包括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及涉重金属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成重点项目。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涉重污染源防治措施、项目。重点完成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铬复鞣液循环回用项目、浙江金鑫皮革有限公司含铬废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实施和验收以及崇福留良铁丝镀锌厂的关停。
(二)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量。新建或者改建的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节能、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产业用地标准的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涉重金属行业,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治新增落后产能。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保障群众健康。以地表水监测断面为基础,推进加强涉重水污染源控制,实施严格的保护和管护措施,逐步改善河段环境质量。2012年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监测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5类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防止水质恶化。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监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整治思路,对一批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的整治标准进行规范提升整治,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一批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但所处环境敏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使其进入园区规范发展;对一批虽已进入园区,但管理水平较低,清洁生产程度不高的企业,也要按一定的整治标准进行规范提升整治,减少重金属排放量;对一批技术装备落后的低小散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淘汰。对于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适当安排财政资金予以支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科学确定优先发展、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布局,推进涉重金属污染企业进入园区规范发展,集中管理。
(五)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规范企业管理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对涉重企业排放情况的监测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同时,加强涉重企业监督检查。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制订详细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各重金属排放企业应自行开展重金属监测工作,保存监测数据,建立重金属排放档案。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六)推进清洁生产。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的清洁生产技术加以推广。认真按照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到2012年底,涉重金属省级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
(七)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做好对可能受重金属污染水域和污染场地的排查监测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排查监测。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地及已关停搬迁企业原厂址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修复清单?。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费用由污染企业承担,对于企业主不存在的,由当地政府承担。针对不同场地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建设场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区域适应性研究工作,筛选出关键防治技术,全面提升应对土壤污染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各地和有关部门还应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土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对于受重金属污染严重、短期内又难以治理的耕地、园地,因地制宜调整为林地,不得种植食用农作物和果树,对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按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要求,予以补充和补划。
(八)强化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应急重金属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监测实验室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全力配合开展现场执法。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监测网络,建立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试点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控装置。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市考核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职能,环保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协调指导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职责,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卫生、安监、质监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充分利用各级环保专项资金和有关部门掌握的专项资金,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大市财政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科普教育和新闻宣传。
要加大对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治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1、2012年计划完成的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2、2012年省级重点监控重金属企业名单
3、2012年度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任务分解表
实施方案》的通知.doc">附件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