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全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
清理和整顿涉企收费对于营造良好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使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负担明显减轻,现根据省、市有关涉企收费政策,结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桐政办发[2012]8号)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这次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坚持项目合法、标准合理、减轻企业负担和规范收费行为的原则。通过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治理收费秩序,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防范和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凡不合法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项目要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降低标准,确保清理结果落到实处。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通过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和范围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行业性组织以及社会团体。清理的范围是面向企业收取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各类培训办班收费。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借助行政权力或者垄断地位提供服务的收费。清理范围为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具体为:1、提供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管理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证等服务的;2、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和技术服务性中介服务的;3、利用场所、设施、劳务、信息等向消费者提供垄断服务及其延伸服务的。4、以协会、学会形式,借助行政职能向企业收费的。
三、清理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清理的方法步骤。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分自查、抽查和整改总结三个阶段实施。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清理工作时间安排。
1、自查清理阶段(10月25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正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清理;对涉及行政管理前置条件的各类中介服务收费,由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督促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自查,将需继续收取的项目和标准进行登记造册,填写《桐乡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表》(表一)、《桐乡市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表》(表二)、《桐乡市中介机构收费自查表》(表三),形成清理保留申报报告。各收费单位要根据清理工作要求,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如实报告清理情况,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涉及行政管理前置条件的服务收费应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桐乡市发改局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88097386。
2、抽查审核阶段(11月25日前完成)。由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工商、民政、纠风办等部门组成抽查组,依据有关法规规定,按照清理原则和内容要求,选择部分单位进行抽查,特别是紧紧抓住收费项目多、标准高、金额大和群众投诉举报多、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各部门自查申报情况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3、整改总结阶段(12月25日前完成)。对不如实自查申报的行为要坚决进行整改,对清理发现的涉企“乱收费”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清理整顿工作中行动迟缓、搪塞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要重点督导,并按照效能监察的规定和要求,实施责任追究。要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等方式加大处理力度,提升检查效果,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政府部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扶持企业发展的决心。针对清理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整顿措施和规范建议,对乱收费问题,一律清除;对收费标准偏高的项目,该降低的降低,减半的减半。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