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录用郭旭阳等二十三名同志
为公务员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浙人发〔2008〕170号)、《关于印发2009年和2010年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录取学员名单的通知》(浙公局发〔2010〕12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66号)和《关于同意录用陈自建等229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嘉人社〔2012〕226号)的精神,通知如下:
一、录用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郭旭阳、钟振浙、沈涛、周杰、宋扬、沈达、沈超、陈星、于治东、郑胜悦、姚舒垠、沈剑伟、季斌、庄佳威、韩振杰、何学沸等16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
二、录用蔡瑶、李碧俊、金树伟、祝志杰、盛孝鸿等5名2010年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为公务员(人民警察)。
三、录用赵璟、张建良2名2010年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为公务员(司法助理员)。
四、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根据所在职位的任职条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者,经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五、新录用人员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试用期和服务期从报到之日算起。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公务员 录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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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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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