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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嘉兴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推进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根据《嘉兴市经信委关于开展2012年嘉兴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嘉经信信息化〔2012〕221号)文件精神,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与电子版同时上报,请于10月26日前送我局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人:缪建欣、郁佳鑫

联系电话:88102700、89396728

 

附件:1. 关于开展2012年嘉兴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嘉兴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嘉经信信息化〔2012221                   

关于开展2012年嘉兴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

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经发局:

根据《嘉兴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嘉经信信息化[2012]220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度嘉兴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且2011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嘉兴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二)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与电子版同时上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21031日。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经发局,要按照《嘉兴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与企业沟通,积极动员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县(市、区)各申报5家,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各申报4家,市特定企业按属地管理申报。

(二)对于认定为两化深度融合的示范企业,将予以表彰或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项目。

 

联 系 人:吴佳伟(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电话:82521943

传真号码:83681943

E-mail:jxjxwxxh@126.com

 

附件:嘉兴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

 

O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项目编号:         

 

 

嘉兴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

       年度)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O一二年九月

 

填 写 说 明

一、申报书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填写完整。

二、封面中项目编号由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填写。

三、申报书统一使用A4纸,并打印装订,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四、申报书及相关资料应经所在市(县、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一、企业基本情况

地址

 

邮编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国籍

 

电话及传真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
万元)

 

其中外资(含港澳台)比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非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三位)

股东性质
(外资、内资)

股权比例
%

 

 

 

 

 

 

 

 

 

实际控制人姓名(名称)

 

获得国家、部委相应的试点情况

(附证明材料)

企业主营
业务范围

 

主营业务

 

2011年销售收入(万元)

 

年末从业人员数

信息化人员数

研究开发人员数

高级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数

 

 

 

 

上市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外上市    尚未上市

质量体系、CMMI等认证情况

 

 

 

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数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示范工作的综述

(对本企业示范工作需要进一步综合和补充的说明,可以增页)

 

二、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表

序号

  

  

1

企业近2009-2011年累计销售收入(万元)

 

2

2009-2011年含信息技术的产品、装备等总销售收入(万元)

 

3

信息技术在产品、装备等中的价值量(%)

 

4

年均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

 

5

信息技术应用研发占研发投入的比重(%)

 

6

企业研发人员数量()

 

7

信息技术应用研发人员数量()

 

8

信息技术应用设备和软件采购量(万元)

 

9

企业信息化系统(ERPMES等)建设情况(有、无,需注明材料)

 

10

信息化系统的来源:外购、自主开发(注明信息化系统提供方及系统名称)

 

11

信息化系统投入资金(万元)

 

12

信息化系统投入占企业管理投入的比重(%)

 

13

信息化系统覆盖企业管理的程度(功能模块数量)(1、研发和生产衔接,2、产供销,3、业财,4、进销存,5、其它注明)

 

14

信息化系统应用后企业流动资金的运转周期变化(与应用信息系统前比较)(前   天,现    天)

 

15

信息化系统应用后企业库存变化(与信息化系统应用前比较) (原    万元,现    万元)

 

16

1、自动化生产线,2、半自动化生产线设备原值占总生产线原值百分比(%)

 

17

企业生产数据实时介入信息化系统(自动化)(1、是,2、否)

 

18

企业生产数据以输入方式定时输入信息化系统(1、是,2、否)

 

19

有无企业信息中心(IT)部门(1、有,2、无)

 

20

企业信息中心(IT)部门人数(人)

 

21

企业信息中心(IT)部门人数占企业管理人员的比重(%

 

22

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是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1、全部,2、部分,3、没有)

 

23

企业的生产部件供应商、企业的产品用户之间是否用信息系统连接(1、部分,2、大部分,3、全部)

 

24

企业的外协、外购的部件供应商与企业产品设计能否协同(1、是,2、否)

 

25

企业产品数据中是否包括外协、外购方提供的部件数据(1、是,2、否)

 

26

企业是否建立供应链信息化平台(1、是,2、否)

 

27

企业供应链信息化平台所服务的商家数量

 

28

供应链信息化平台能否开展电子商务业务(1、是,2、否)

 

29

企业供应链信息化平台有无专业机构负责或专人负责(1、有,2、无)

 

30

2009-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建设荣誉(1、有,2、无)(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辖县(市、区)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注:有关栏目文字超出,可另附页。

附件2

 

嘉兴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

暂行办法

 

为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进程,加快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壮大做强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提升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全市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市经信信息化[2012]13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重视。企业负责人重视信息化建设,已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并设立信息化管理机构,具备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所需资金保障;

(二)应用广泛。企业在设计制造、过程控制、生产自动化、产品或装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企业管理(ERP、SCM、CRM)和营销系统(电子商务)等生产经营管理多个领域实现信息化应用,并建立专业数据库,各项业务和信息化融合流转顺畅,其中一个或几个领域技术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

(三)成效显著。企业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应对劳动用工紧缺、节能减排压力、管理成本增加、用地需求紧张等方面产生实际效益。

三、示范内容

(一)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等信息技术进行研发,实现自主设计并制造的工业产品,具有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功能。

(二)生产装备具有数字化、智能化功能,生产过程基本实现自动化、信息化控制。

(三)建立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精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应用。

(四)通过利用能源管理系统(EMS)、能源利用综合平衡和调度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推进企业绿色高效发展,提高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

(五)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信息化系统,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认定程序

由市经信委发文部署“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一)自愿申报。申报企业依照本办法,向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经发局提出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经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经信委。

(三)专家评估。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并报市“两化”深度融合部门联席会议审定。

(四)发文认定。经市“两化”深度融合部门联席会议审定后,市经信委将企业名单在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公示,经公示后,由市经信委发文认定为年度嘉兴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

五、管理推广

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市经信委将对“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对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撤销其“嘉兴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资格。示范企业若发生企业更名、合并、分立、重组等变更情况的,须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市经信委办理变更或重新认定手续。申请企业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其认定资格相应取消,且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对市“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中示范作用强、效益明显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产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项目。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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