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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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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农业经济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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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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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供销合作总社 |
桐工商〔2012〕87号
关于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
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各镇(街道)农经中心、农信联社、供销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推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的通知》(浙工商个〔2011〕)21 号)、《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个[2012]14号)和嘉兴市工商局、市农经局、省农信联社嘉兴办事处、市供销社(农合联)《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有序、诚信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支持地方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建设主体,按照“政府引导、行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整合行政职能和社会资源,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指标评价体系,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应用等活动,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内在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树立外部信用形象,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经过2-3年时间,初步构建一套较为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规范体系和支撑体系,并推动形成一批我市“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经营诚信、品牌优越、业绩突出”的信用建设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组织领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部门联动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有效组织力量协同推进。建立由市工商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农经局、农信联社、市供销社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应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桐乡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职能科室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等级评定工作。
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受理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经济档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意见。
四、主要工作
(一)搭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档案平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依托工商、农经、农信联社、供销社等业务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档案平台,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快电子档案平台的应用功能,开发信用信息网上申报等方式提高信息采集和交互效率。从2012年起,力争用2年时间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规范化的电子档案,实现部门联网查询和信息共享,并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平台对接。
(二)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征集机制。工商、农经、农信联社、供销社等部门单位,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的能动性,鼓励评价主体积极申报信用信息。
(三)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坚持实事求是、自愿申请、严格审查、按程序评定的原则,每2年做好一次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联合采集和评价工作。按程序依法采集主体信用信息,评价主体信用分值,确定主体信用等级,并将评价结果适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2012年全市首批信用评定合作社范围为纳入农经部门管理的规范化以上合作社(见附件二)。
(四)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奖惩体系。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奖惩和联动机制。工商部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资产赋予、农超对接、分类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农经部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农业项目扶持、示范合作社评选的重要内容,信用等级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参加各类示范合作社评选;农信机构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结果全面纳入金融信贷、合作社金融授信体系;供销社的农村金融担保组织要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的重要依据,对信用评定AA级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一定额度的担保或信用担保支持。市、镇(街道)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领导机构组要积极推动,争取政府财政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加大对信用示范社的奖励和扶持,同时强化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领域普及应用,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有机结合,使重视信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得到优惠与便利,使失信者处处受到制约。切实加强对守信典范和失信典型的宣传或公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守信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五、职责分工
工商部门:牵头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的具体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督促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电子平台,做好信息互通和共享,同时负责本部门信用信息录入工作;牵头制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检备案制度,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征集和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信用评定工作;结合本部门职能,负责制定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奖惩政策。
农经部门:及时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体的相关信息,负责本部门信用信息录入工作。协助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和完善,并参与信用评定工作。结合本部门职能,负责制定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奖惩政策,注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结果的开发与利用,推动评价结果在支农资金、农业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应用。
农信机构:负责本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信息录入工作,参与信用评定工作。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信息平台,对信用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充分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的正向激励作用。
供销社:负责本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信息录入工作,参与信用评定工作。各级供销社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供销社为农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有利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对等地位,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工商所(分局)、镇(街道)农经中心、农信联社、供销社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结果应用等工作,并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等级互认、信用授信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形成良好的部门联动机制。要指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发挥其在信用建设中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作用。同时,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力争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上升为政府行为,在政府层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工作体系和督察机制,全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通过信用建设,使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更好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主动参与信用建设,提高农村信用意识。同时要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用反馈、信用提示、信用预警、信用指导等服务,加强引导,努力提高广大农户和社员的信用意识。
(四)集中精力,按时完成评定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采集和评定工作,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嘉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镇(街道)两级工商部门、农经部门、农信联社、供销社务必按照全市合作社信用评价工作安排,集中精力、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合作社信用采集评定、信用结果应用工作。
桐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桐乡市农业经济局
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桐乡市供销合作总社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信用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实施意见
抄送:嘉兴市工商局,嘉兴市农经局,省农信联社嘉兴办事处,
嘉兴市供销社(农合联),市政府办,吴炳泉常务副市长。
桐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