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有关部门: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意见》(浙纪发〔2012〕7号)和省农负办《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意见》(浙农监办〔2012〕4号)精神,嘉兴市农负办、纠风办《关于深入推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通知》和《桐乡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现将制定的《崇福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崇福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