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
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力推进“安康家园”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市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市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仍然不足,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空白、监管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基层和城乡结合部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城乡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发展,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切实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抓实,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按照“政府负总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协助市级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落实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三)建立健全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
(四)组织协调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五)负责考察、聘任和管理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专管员、协管员,并组织和指导其开展工作;
(六)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受理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九)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进一步健全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
要以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为立足点,有效解决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任务繁重的矛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要增设一个内设机构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挂镇(街道)、振东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的牌子,并配备2~3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综合协调、综合监管。各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确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好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协助配合镇(街道)、振东新区及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情况。
四、进一步完善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团式服务、网格化管理”,确保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开展,切实提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主要工作制度包括:
(一)组织协调制度。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遇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或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要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卫生、公安、城管、工商、质监等基层单位相关人员,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没有基层单位的部门要派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由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权限分别进行查处。
(二)信息通报制度。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建立信息反馈平台,畅通信息通报渠道,明确信息通报的具体途径、联系方式、反馈时限等,要与各有关部门做好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主动衔接、密切配合。要设立信息员,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和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信息。
(三)应急处置制度。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本着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立和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快速应急分队。要坚持群防群控,规范应急救援程序,切实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预警,大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确保本辖区内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事故),能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把危害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业务培训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统一培训,每年对镇(街道)、振东新区食品药品安全专管员、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不得少于2次。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通过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
(五)考核评估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对村(社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验收标准,每年组织对村(社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五、进一步强化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着力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二)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把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加。要建立村(社区)一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报酬补偿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报酬纳入财政预算,并按工作完成情况予以补偿。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绝不允许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坚决制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全民教育工程,强化“绿色消费”理念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最大限度地扩大教育面、影响面。要加大公共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宣传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执法工作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