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镇、经济区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市级职能部门在崇派驻机构:
根据我市“数字城管”建设进程安排,为确保“数字城管”高效运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管理,推动城市和谐发展,决定在我镇建立“数字城管”二级平台(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崇福分中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9号)、《崇福镇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桐政办发〔2009〕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信息技术优势,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效率;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效率,改善城市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架构
(一)“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崇福分中心
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全镇“数字城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数字城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数字城管”的有关制度、规范、标准。
(二)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崇福分中心
负责全镇“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根据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各自职能及“数字城管”事件、部件的属性、处置标准,负责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处理,统一进行受理(立案)、校核信息并监督评价处置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信息数据库的适时维护和更新管理;负责向对应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派遣任务,对交办的城市管理事、部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接受任务处理反馈、检查结案,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综合评定;协调处理涉及多个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三)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及职责
1.镇属部门及相关单位经济区管委会、国土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管执法中队、工商分局、环保中队、供电营业厅、电信支局、邮政支局、移动公司区域中心、联通公司区域中心、水务集团营业所、污水处理厂、城乡规划站、基础设施局、绿化办(中山公园)、农经中心、房管所、交管站、汽车站卫生办、环卫所、民政办、人防办、广电站、中山社区、崇德社区、语溪社区、港华燃气(崇福)、新都热电厂。责任单位将根据“数字城管”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增加。
2.具体职责:
国土所:负责违法占地行为的处理,储备土地围墙的维护等城市事件的整改工作。
派出所:负责公安井盖、公安监控探头、电子显示屏、公安警示牌、治安岗亭、消防设施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或监管工作。
交警中队:负责对交警井盖、交警监控探头、控制箱、占道(行车道)停车、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出租车站牌、临时停靠点、交警标志牌、公共停车场(位)、交警岗亭等涉及交通秩序的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或监管工作。
城管执法中队:负责辖区内涉及无证经营摊点、越门经营、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乱搭乱建、抛洒滴漏、无证消纳渣土、人行道违章停车、乱堆物料、损毁绿化、建筑施工噪音、建设工地、工地出入口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或执法管理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有店无照经营户和无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户、废品收购等相关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或处罚工作。
基础设施局:负责涉及本单位的雨水井盖、雨水箅子、污水井盖、跨河桥、水域护栏、水域设施、道路市政、人防工事、公房地下室等各类基础设施的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环保中队:负责涉及噪音显示屏、污水口监测站、工业废弃物和大气、水体、噪声污染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或监管工作。
供电营业所:负责电力井盖、电力设施(变压器、输电塔)、电力交接箱、电力标示牌、路灯设施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电信支局、移动公司区域中心、联通公司区域中心:负责涉及本单位通讯井盖、网络井盖、通讯立杆、通讯交接箱、电话亭、标示牌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邮政支局:负责邮筒(箱)、报刊亭、信息亭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水务集团营业所及污水厂:负责其运行管理范围的供水设施(含上水井盖、自来水管破裂)和污水设施(含污水井盖和污水管道破裂)、消防供水设施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办:城市建设过程中建设工地、工地出入口等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绿化办(中山公园):负责古树名木、行道树、护树设施、花架花钵、绿地构面、雕塑、街头座椅、喷泉等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房管所:负责公房维护、维修等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农经中心:民用水井、涉及本单位的跨河桥、水域护栏、水域设施、河道等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交管站:涉及交通信号亭、交通护栏、标志、标牌、标线、减速带、示警桩等公共交通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和涉及本单位的跨河桥、水域护栏、水域设施及河道相关的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或监管工作。
汽车站:负责公交站点、公交站牌、公交候车亭、公交始末站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或监管工作。
卫生办、环卫所:负责道路清扫、道路保洁等环境卫生及各类环卫基础设施的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民政办:负责涉及城市地名牌、路名牌、门牌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广电站:负责涉及本单位电视井盖、网络井盖、有线电视立杆、通讯交接箱、标示牌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新都热电厂:负责热管管道、热管井盖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或监管工作。
港华天然气:负责天然气管道、天然气井盖等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或监管工作。
中山社区、崇德社区、语溪社区等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涉及本单位城市事件、部件问题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还应完成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交办的涉及本单位管理职责的其他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数字城管”的总目标
努力“建设宜居城镇、构建和谐崇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和工作环境,提升城镇综合竞争力。
(二)“数字城管”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分工合作、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主体唯一、回路闭合为基本原则。
(三)“数字城管”的总要求
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全面、迅捷;
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立案、指挥、处置问题及时、有力;
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处置结果复核周密、完整。
(四)“数字城管”的对象
本意见所称“数字城管”对象是指城市管理的部件(含地下管网,下同)、事件(含公用事业服务事项,下同)。
部件:指监控控制道路区域及周边范围内具有明确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的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纳入数字城市管理的相关设施。
事件: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管理部件发生改变或者破坏而引起的城市管理现象,主要涉及市容市貌、宣传广告、街面秩序、建筑施工等城市管理事件。
(五)崇福“数字城管”的运行环节
1.信息受理: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以委托专业机构采集为主,政府监管和市民群众举报为辅。根据信息收集巡查网格划分,由信息采集员按责任巡查网格进行动态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运用信息采集器实时上报市监督指挥中心,使发现的问题迅速纳入数字城管监督指挥分中心系统流程并快速流转。
2.案卷建立: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崇福分中心将接收到的上报信息,即时登记并根据事件、部件属性进行分类立案并通过系统流程进行派遣。
3.任务派遣: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崇福分中心根据区域直接向各对应的责任区域派遣。
4.任务分派: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崇福分中心根据城市事件、部件处置标准和时限,直接向各对应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派遣。对职责不清等原因无法直接派遣的,予以协调解决。
5.任务处理: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应根据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崇福分中心的指令,按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对部件进行维护或对事件进行处置。
6.处理反馈: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处置后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将工作任务完成和复核请求信息反馈给崇福分中心,崇福分中心及时对反馈案件进行校核。
7.核查结案: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崇福分中心在接收到责任单位上报的任务完成和复核请求信息后,发送指令给专业采集人员,由采集人员及时对工作任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把核实信息报送到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崇福分中心,由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崇福分中心完成工作任务归档、销案等流程,符合结案标准则完成系统流程进行结案,否则重新进入系统流程进行二次抄告。
8.综合评价:通过数字城管,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对各单位的工作过程、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一是通过手机定位技术及采集信息的有效率,对信息采集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信息采集公司进行考核评价;二是结合问题及时解决率,对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的工作绩效进行监督考核评价。
(六)“数字城管”的运行时间安排
1、从2013年1月1日起,在镇区开展“数字城管”试运行。
2、2013年4月1日起,正式运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其他街道、镇推广。
四、问题处置
(一)城市管理的事件、部件责任明确的,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处置。
(二)城市管理的事件、部件责任不清可作为无责任主体单独立项归类,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按“属地管理、责随权走、责任主体唯一”的原则落实责任。
(三)对“数字城管”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非常规问题,如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引起的问题需及时处置,但却无法及时分清责任主体的按“先解决问题后落实经费”和“分清责任”的原则处置:
1.政策原因形成的问题或辖区之间边界不明确的问题,数字城管崇福分中心监督指挥、相关责任单位应先行协调解决,情况复杂的由镇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后分清责任主体,落实责任;
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应急处置,数字城管监督指挥崇福分中心、相关责任单位应先行实施,情况复杂的由镇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后分清责任主体,落实责任;
3.产权、责任属市直派出部门的问题,通过镇数字城管网络派发到相关单位,派遣后不整改或推诿的,由数字城管监督指挥崇福分中心进行督办,市直派出部门的问题处置率将纳入桐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4.因难以查处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问题,由镇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责任单位协调处理。
5.需落实(追缴)的资金,事后能明确责任主体的,应由责任主体落实;确属无责任主体的,镇财政每年应落实一定的预处理资金,作为“代整治”经费,事先予以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要指定专门的“数字城管”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受理人员,配备专门的工作电脑并连接政务电子专网。指定的受理人员要熟悉电脑操作,并熟悉本单位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各单位要加大对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效能监管。
(二)制度保障。镇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制订和完善“数字城管”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数字城管事件、部件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员工作规范、“数字城管”操作流程规范等相关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规范。
(三)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把数字城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数字城管系统正常运行和数字城管系统、数据的及时更新和维护,并为数字城管责任单位处置城市管理问题提供经费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施“数字城管”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应用推广,是数字城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趋势。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以解决问题为立足点,制定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要求,切实加强“数字城管”工作的领导,确保“数字城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形成合力。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要立足“数字城管”问题的解决率等标准和要求,参与、理解、配合和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协作配合,顾全大局,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三)强化管理。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要着眼长远、立足长效,尽快健全本部门“数字城管”工作网络体系,确保组织严密、操作规范。认真、仔细、慎重地处置好每一个案卷,负责、灵活、高姿态地对待责职交叉问题,严肃、及时地处置好应急问题。对突发事件应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快的速度予以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四)明确专人。要“定人、定岗、定责、定时”,落实专人负责数字城管的接处、办理工作、工作时间与监督指挥中心同步。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技能的培养,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数字城管业务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数字城管”的处理流程,提高相关工作技能。
(五)注重实效。“数字城管”技术含量高,工作任务重,操作难度大,各单位须争优创先,与时俱进,围绕“扩展长效覆盖率、降低问题立案量、提升案卷办结率、提高案卷派遣率、压缩延期缓办率、减少重复交办率、杜绝虚假反馈率”的目标,有针对、有实效、有创新地开展好工作,提高“数字城管”的问题解决率。
(六)加强宣传。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应加强对“数字城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成效的宣传,及时向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报送信息,利用网络、简报、宣传橱窗及图片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组织力量、集中时段宣传“数字城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实效性,提高居民的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的实践中来,营造各界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数字城管”部件和事件立案、结案规范
2.“数字城管“问题解决率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数字城管”部件和事件立案、结案规范
一、 部件类
|
大类代码 |
大类 名称 |
小类 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单位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1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
01 |
上水井盖 |
水务集团崇福营业所 |
无破损 |
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无沉降 |
主道沉降超过3cm 人行道沉降超过5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
02 |
污水井盖 |
水务集团 污水厂 |
无破损 |
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 围护 |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
大类代码 |
大类 名称 |
小类 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单位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1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
03 |
雨水井盖 |
基础设施局 交通管理站 |
无破损 |
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
04 |
雨水箅子 |
基础设施局 交通管理站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
05 |
电力井盖 |
供电局崇福 营业所 |
无破损 |
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大类代码 |
大类 名称 |
小类 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单位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1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
06 |
路灯井盖 |
供电局崇福 营业所 |
无破损 |
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
07 |
通讯井盖 |
电信局(崇福) 移动公司 (崇福) 联通公司 (崇福) |
无破损 |
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
08 |
电视井盖 |
广电台崇福 广电站 |
无破损 |
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
大类代码 |
大类 名称 |
小类 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单位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1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
09 |
热力井盖 |
新都热电厂 |
无破损 |
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修复 |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
10 |
燃气井盖 |
港华燃气公司 (崇福) |
无破损 |
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
11 |
公安 交警井盖 |
崇福派出所 公安局 崇福中队 |
无破损 |
开裂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更换或修复 |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修复 |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恢复或临时围护 |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恢复 |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恢复 | |||||
|
大类代码 |
大类 名称 |
小类 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单位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1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
12 |
无主井盖 |
基础设施局 中山社区 崇德社区 语溪社区 电信局(崇福) 移动公司(崇福) 中国联通桐乡分公司(崇福) 各产权单位(崇福) |
无破损 |
开裂且影响安全 |
4工作时 |
无破损 |
|
无缺失(移位) |
缺失(移位) |
2应急 工作时 |
修复或临时围护 | |||||
|
无沉降 |
沉降超过3cm |
7工作日 |
无沉降 | |||||
|
无弹跳 |
明显影响安全 |
4应急 工作时 |
无弹跳 | |||||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1工作日 |
非沉降围护修复 | |||||
|
沉降围护修复 |
已作围护 |
5工作日 |
沉降围护修复 | |||||
|
13 |
消防设施 (消火栓) |
水务集团 (崇福) |
无破损 |
明显破损、漏(渗)水 , 设施缺件影响正常使用 |
2工作日 |
修复 | ||
|
14 |
通讯交接箱 |
电信局(崇福) 广电台(崇福) 移动公司(崇福) 联通公司(崇福) |
无破损 |
破损、箱体锈蚀明显 |
2工作日 |
修复 | ||
|
15 |
电力设施 (变压器、输电塔) |
供电局 |
无破损 |
破损、缺失、箱体锈蚀明显 |
2工作日 |
修复 | ||
|
16 |
立杆 |
广电站 电信局(崇福) 移动公司(崇福) 联通公司(崇福) 各产权单位(崇福) |
无破损 |
破损 |
2工作日 |
修复 | ||
|
无倾斜 |
无辅助斜拉线 |
2工作日 |
斜拉或修复 | |||||
|
大类代码 |
大类 名称 |
小类 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单位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1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
17 |
路灯 |
供电局路灯公司 基础设施局 交通管理站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无缺失、 无缺亮 |
破损、缺亮、缺失。 (含街巷内属产权单位或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围墙及门楼灯的缺失、 破损) |
2工作日 |
修复 |
|
18 |
地灯 |
供电局(崇福) 基础设施局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无缺失、 无缺亮 |
破损、缺亮、缺失。 (含街巷内属产权单位或小区物业管理范围的破损、缺失) |
2工作日 |
修复 | ||
|
19 |
景观灯 |
供电局(崇福) |
无破损、无缺失、 无缺亮 |
破损、缺失,不规则性缺亮 |
2工作日 |
修复 | ||
|
20 |
报刊亭 |
邮政局(崇福) |
无违章占用盲道、 无破损 |
破损及占用盲道 |
2工作日 |
修复或无占用 | ||
|
21 |
电话亭 |
电信局(崇福) |
无违章占用盲道、 无破损 |
破损、占用盲道,辅助设施破损 或缺失 |
2工作日 |
修复或无占用 | ||
|
22 |
邮筒 |
邮政局(崇福) |
无违章占用盲道、 无破损 |
破损及占用盲道 |
2工作日 |
修复或无占用 | ||
|
23 |
信息亭 |
邮政局(崇福) |
无违章占用盲道、 无破损 |
破损、占用盲道或辅助设施破损 或缺失、倾斜 |
2工作日 |
修复或无占用 | ||
|
24 |
自动售货机 |
城管中队 |
无违章占用盲道、 无破损 |
破损、占用盲道或辅助设施破损 或缺失 |
2工作日 |
修复或无占用 | ||
|
25 |
健身设施 |
中山社区 崇德社区 语溪社区 |
无破损、无缺失 |
破损、缺失、影响安全 |
7工作日 |
修复 | ||
|
26 |
民用水井 |
基础设施局 中山社区 崇德社区 语溪社区 |
无破损、无倾斜、 无缺失 |
明显破损、漏(渗)水 , 设施缺件影响正常使用 |
2工作日 |
修复 | ||
|
大类代码 |
大类 名称 |
小类 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单位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1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
27 |
供水器 |
中山社区崇德社区语溪社区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无倾斜、 无缺失 |
明显破损、漏(渗)水 , 设施缺件影响正常使用 |
2工作日 |
修复 |
|
28 |
高压线铁塔 |
供电局(崇福) |
无破损 |
无破损 |
2工作日 |
修复 | ||
|
29 |
变压器(箱) |
供电局(崇福) |
无破损 |
无破损 |
2工作日 |
修复 | ||
|
30 |
燃气调压站(箱) |
港华燃气公司 |
无破损 |
破损、箱体锈蚀明显 |
2工作日 |
修复 | ||
|
31 |
监控电子眼 |
公安局 崇福派出所 交警中队 |
无倾斜、无破损 |
破损、倾斜、锈蚀、缺失 |
5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
32 |
售货亭 |
邮政局(崇福) |
无破损 |
破损、箱体锈蚀明显 |
2工作日 |
修复 | ||
|
33 |
治安岗亭 |
公安局崇福派出所 |
无破损 |
破损、箱体锈蚀明显 |
7工作日 |
修复 | ||
|
02 |
道路 交通 设施 |
01 |
停车场 |
基础设施局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坑洼 |
场地明显破损、坑洼 |
7工作日 |
修复 |
|
02 |
公交站亭 |
交通局汽车站 |
场地硬化、 无破损坑洼 |
路面明显破损、坑洼 |
7工作日 |
修复 | ||
|
03 |
出租车站牌(临时停靠站) |
汽车站 交警中队 |
无破损 |
破损、倾斜或设置占用盲道 |
5工作日 |
修复或无占用 | ||
|
04 |
跨河(江)桥 |
基础设施局 交通局 崇福交管站 农经中心 |
无破损 |
桥体及其附属设施破损 |
5工作日 |
修复或拆除 | ||
|
大类代码 |
大类 名称 |
小类 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单位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2 |
道路 交通 设施 |
05 |
交通标志牌 |
交管站公安局 交警中队 |
无倾斜、无破损 |
设施明显破损、缺失、变形、 倾斜、内容有误 |
5工作日 |
修复 |
|
06 |
交通信号灯 |
交管站 公安局 交警中队 |
无破损 |
破损、脱落、 缺失 |
2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
07 |
交通护栏 |
交管站 公安局 交警中队 |
无破损 |
破损、脱落、 缺失 |
5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
08 |
存车支架 |
基础设施局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占用盲道 |
5工作日 |
修复或无占用 | ||
|
09 |
路名牌 |
民政办 |
无倾斜、无破损 |
破损、锈蚀、缺失、倾斜、内容有误 |
7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
10 |
交通信号设施 |
交管站 公安局交警中队 |
无破损 |
破损、锈蚀、缺失、倾斜、内容有误 |
3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
11 |
道路信息显示屏 |
交管站 公安局交警中队 |
无破损 |
破损、断字缺亮 |
5工作日 |
修复 | ||
|
12 |
交通岗亭 |
交管站 公安局交警中队 |
无倾斜、 无破损 |
破损、变形、锈蚀、缺失 |
5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
13 |
示警桩 |
交管站 公安局交警中队 |
无倾斜、 无破损 |
变形、锈蚀、缺失 |
5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
大类代码 |
大类 名称 |
小类 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单位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3 |
市容 环境 |
01 |
公共厕所 |
卫生办 环卫所 |
无破损 |
外立面破损、标志牌缺失、缺亮 |
7工作日 |
修复 |
|
02 |
化粪池 |
卫生办 环卫所 |
无缺损 |
井盖缺失、破损 |
4工作时 |
恢复或修复 | ||
|
03 |
公厕指示牌 |
卫生办 环卫所 |
无倾斜、无破损 |
设施破损、锈蚀、缺失、路名和指示方向有误 |
2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
04 |
垃圾间(房) |
卫生办 环卫所 |
无破损 |
破损、门缺失 |
2工作日 |
修复 | ||
|
05 |
垃圾箱 |
卫生班 环卫所 |
无破损 |
破损、倾斜、缺失,门无法关闭 |
2工作日 |
修复 | ||
|
06 |
灯箱霓虹灯 |
城管中队 |
无缺失、 无断字缺亮 |
断字缺亮、破损 |
15工作日 |
修复 | ||
|
07 |
广告牌匾 |
城管中队 |
无破损 |
破损、断字缺亮、倾斜或存在 安全隐患 |
15工作日 |
修复 | ||
|
08 |
噪声显示屏 |
环保局崇福中队 |
无破损 |
破损、断字缺亮 |
5工作日 |
修复 | ||
|
09 |
附属广告 |
城管中队 |
无破损 |
破损、缺失 |
15工作日 |
修复 | ||
|
大类代码 |
大类 名称 |
小类 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单位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4 |
园林 绿化 |
01 |
古树名木 |
绿化办(中山公园) |
无死株、缺株、倾斜 |
死株、倒伏、缺株 |
5工作日 |
修复 |
|
02 |
行道树 |
绿化办(中山公园) |
无死株、缺株、倾斜 |
死株、倒伏、缺株 |
5工作日 |
修复 | ||
|
03 |
护树设施 |
绿化办(中山公园) |
无破损 |
泥土裸露、保护设施破损、 缺失 |
5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
04 |
花架花钵 |
绿化办(中山公园) |
无破损 |
破损、缺失 |
5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
05 |
绿地 |
绿化办(中山公园) |
无枯死、裸露 |
枯死、黄土裸露 |
5工作日 |
修复 | ||
|
06 |
雕塑 |
基础设施局 绿化办(中山公园) |
无破损 |
破损、缺失、倾斜、污损 |
15工作日 |
修复或恢复 | ||
|
07 |
街头坐椅 |
基础设施局 绿化办(中山公园) |
无破损 |
破损、缺失、倾斜 |
7工作日 |
恢复或修复 | ||
|
08 |
喷泉 |
基础设施局 绿化办(中山公园) |
无破损 |
破损、脱落、缺失 |
3工作日 |
修复 | ||
|
05 |
房屋 建筑 |
01 |
宣传栏 |
中山社区 崇德社区 语溪社区 崇福城管中队 |
无破损 |
破损、缺亮、锈蚀、 附属设施不平整 |
7工作日 |
修复 |
|
02 |
人防工事(暂缓) |
基础设施局 |
|
|
|
| ||
|
03 |
公房地下室 (暂缓) |
基础设施局 |
|
|
|
| ||
|
大类代码 |
大类 名称 |
小类 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单位 |
目测指标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6 |
其他 设施 |
01 |
重大危险源 (暂缓) |
基础设施局 |
|
|
|
|
|
02 |
水域附属设施 |
水利局 水利农经中心 |
无破损 |
破损、塌陷 、缺失 |
4应急工作时 |
围护 | ||
|
7工作日 |
修复 | |||||||
|
03 |
水域护栏 |
水利局 水利农经中心 基础设施局 各产权单位 |
无破损 |
破损、塌陷 、缺失 |
4应急工作时 |
围护 | ||
|
7工作日 |
修复 | |||||||
|
04 |
港监设施 |
交通局(崇福) |
无破损 |
破损、缺失 |
7工作日 |
修复 |
二、事件类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单位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1 |
市容市貌 |
01 |
乱搭乱建 |
规划建设站 、城管中队 国土资源所 |
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
15工作日 |
立案查处 |
|
02 |
生活垃圾 |
梧桐街道、经济开发区 振东新区 |
成堆、成片的垃圾 |
4工作时 |
清除 | ||
|
03 |
建筑垃圾渣土 |
城管中队 |
建筑垃圾及堆积的泥土 |
3工作日 |
清除 | ||
|
04 |
河道保洁 (含沟渠) |
卫生办 环卫所 水利农经中心 |
河道有漂浮物;沟渠有淤积、堵塞、漂浮物,大面积油污 |
2工作日 |
清除 | ||
|
05 |
绿地保洁 |
绿化办(中山公园) |
绿地中的生活垃圾、装潢垃圾、 混合垃圾、大件垃圾等 |
2工作时 |
清除 | ||
|
06 |
路面保洁 |
卫生办 环卫所 中山社区 崇德社区 语溪社区 |
散落的垃圾、渣土、路面污物 |
半工作时 |
清除 | ||
|
07 |
非装饰性树挂 |
城管中队 |
道路的沿街晾晒悬挂 |
4工作时 |
清除 | ||
|
08 |
遮阳篷破损 |
城管中队 各产权单位 |
存在安全隐患的及道路的 遮阳篷明显破损或不洁 |
7工作日 |
整改 | ||
|
09 |
沿街立面脏、 缺、损 |
城管中队 各产权单位 |
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和改造后的道路两侧存在破损或不洁 |
7工作日 |
维修及清理 | ||
|
10 |
杆线吊挂 |
各产权单位 |
存在安全隐患 及明显影响城市景观 |
1工作日 |
清理 | ||
|
11 |
空调室外机 乱安装 |
城管中队 |
放置于公共通道、 室外机设置低于2米 |
7工作日 |
整改 | ||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单位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1 |
市容市貌 |
12 |
违法焚烧垃圾 |
环保中队 、城管中队 |
违法焚烧垃圾 |
4工作时 |
制止 |
|
13 |
违章挖掘 |
规划建设站、城管中队 |
未经许可挖掘道路 |
7工作日 |
消除 | ||
|
14 |
临街阳台脏乱差 |
城管中队 |
道路的沿街阳台脏乱差 |
2工作日 |
整改 | ||
|
15 |
垃圾满溢 |
卫生办 环卫所 中山社区 崇德社区 语溪社区 |
垃圾收集设施满溢 |
2工作时 |
清理 | ||
|
16 |
违章排污 |
环保中队 |
未经许可向城市河道排放水污染物 |
7工作日 |
消除 | ||
|
|
|
★99 |
其它市容市貌问题 |
城管中队 |
其它未录入市容环境问题 |
7工作日 |
清除或清理 |
|
02 |
宣传广告 |
01 |
非法涂写 张贴小广告 |
城管中队 |
非法涂写张贴小广告(除自身建筑物上张贴招工、转让等非促销类广告) |
1工作日 |
清除 |
|
02 |
违法悬挂 广告牌匾 |
城管中队 |
违法悬挂广告牌匾 |
5工作日 |
查处 | ||
|
03 |
违法占道广告牌 |
城管中队 |
超出店家立面违法设置的广告牌 |
4工作时 |
清除 | ||
|
04 |
街头擅自 散发小广告 |
城管中队 |
街头擅自散发小广告 |
|
制止 | ||
|
05 |
横幅乱吊乱挂 |
城管中队 |
横幅破损、卷曲、脱落或未经许可吊挂 |
1工作日 |
清除 | ||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单位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2 |
宣传广告 |
06 |
擅自搭建 气模、拱门 |
城管中队 |
未经审批设置及破损 |
1工作日 |
清除 |
|
07 |
擅自悬挂商业性气球、直幅 |
城管中队 |
未经审批设置及破损 |
1工作日 |
清除 | ||
|
|
|
★99 |
其它宣传广告问题 |
城管中队 |
其它未录入宣传广告问题 |
7工作日 |
清除或制止 |
|
03 |
施工管理 |
01 |
施工扰民 |
环保中队、城管中队 |
因施工产生噪音、灯光等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的现象 |
1工作日 |
制止 |
|
02 |
建设施工维护脏乱差 (文明施工) |
规划建设站、城管中队 |
存在安全隐患、施工无维护、无施工概况牌、物料乱堆、影响道路通行 |
2工作日 |
制止 | ||
|
03 |
沿街立面整治 |
城管中队 |
未经许可占道堆物或不规范维护 |
6工作时 |
制止、清除 | ||
|
|
|
★99 |
其它施工管理问题 |
城管中队 |
其它未录入施工管理问题 |
7工作日 |
制止、清除 |
|
04 |
突发事件 |
01 |
路面塌陷 |
基础设施局 交通管理站 |
尚未围护 |
1应急 工作时 |
围护 |
|
基础设施局 交通管理站 |
已围护尚未修复 |
4工作时 |
基本平整 | ||||
|
基础设施局 交通管理站 |
现场路面尚未恢复 |
5工作日 |
完全恢复 | ||||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单位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4 |
突发事件 |
02 |
自来水管破裂 |
水务集团(崇福) |
尚未围护 |
1应急 工作时 |
围护 |
|
水务集团(崇福) |
已围护尚未修复 |
4工作时 |
基本平整 | ||||
|
水务集团(崇福) |
现场路面尚未恢复 |
5工作日 |
完全恢复 | ||||
|
03 |
燃气管道破裂 |
港华燃气公司(崇福) |
尚未围护 |
1应急 工作时 |
围护 | ||
|
港华燃气公司(崇福) |
已围护尚未修复 |
4工作时 |
基本平整 | ||||
|
港华燃气公司 (崇福) |
现场路面尚未恢复 |
5工作日 |
完全恢复 | ||||
|
04 |
热力管道破裂 |
新都热电厂 |
尚未围护 |
1应急 工作时 |
围护 | ||
|
新都热电厂 |
已围护尚未修复 |
4工作时 |
基本平整 | ||||
|
新都热电厂 |
现场路面尚未恢复 |
5工作日 |
完全恢复 | ||||
|
05 |
下水道堵塞 |
基础设施局 污水厂 |
雨、污水管排水不畅或满溢 |
1工作日 |
修复 | ||
|
06 |
化粪池满溢 |
环卫所 各产权单位 |
化粪池满溢 |
1工作日 |
清除 | ||
|
07 |
污水管满溢 |
基础设施局 污水厂 |
污水管满溢 |
1工作日 |
清除 | ||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单位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4 |
突发事件 |
08 |
低洼积水 |
基础设施局 各产权单位 |
城市道路积水面积大于100㎡,深度高于0.1m |
3工作时 |
清除 |
|
|
|
★99 |
其它突发事件问题 |
基础设施局 各产权单位 |
其它未录入突发事件问题 |
7工作日 |
清除或制止 |
|
05 |
街面秩序 |
01 |
无照经营游商 |
崇福工商分局 城管中队 |
流动摊贩(点)一个以上 |
4工作时 |
制止 |
|
02 |
流浪乞讨及其物品 |
民政办、派出所、城管中队 |
主要道路和重要场所的流浪乞讨及其物品 |
4工作时 |
消除 | ||
|
03 |
废品收购 |
派出所 、崇福工商分局 城管中队 |
占用公共场所、道路堆放收购物品 |
2工作时 |
消除 | ||
|
04 |
出店经营 |
城管中队 |
墙外立面为界摆放物品 |
4工作时 |
制止 | ||
|
05 |
机动车乱停放 |
派出所 |
违章占用车行道停放机动车辆 |
4工作时 |
制止或查处 | ||
|
城管中队 |
违章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 |
4工作时 |
制止或查处 | ||||
|
06 |
乱堆物堆料 |
城管中队 |
在道路或公共场所堆物 |
1工作日 |
有序堆放或清除 | ||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小类代码 |
小类名称 |
责任单位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 |
结案规范 |
|
05 |
街面秩序 |
07 |
商业噪音 |
派出所、环保中队、城管中队 |
在商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产生高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
4工作时 |
制止 |
|
08 |
违法占道经营 |
城管中队 |
未经许可的占道经营 |
4工作时 |
消除 | ||
|
09 |
毁绿事件 |
规划建设站、城管中队 |
非法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植被 |
2工作日 |
制止 | ||
|
★99 |
其它街面秩序问题 |
各相关单位 |
其它未录入街面秩序问题 |
7工作日 |
制止并消除 |
备注:
1.标注有“★”的为新增类别;
2.“应急工作时”:按系统运行不间断计时;“工作时”:按机关作息时间累计计时;“工作日”:为法定工作日,并按每日7小时累计计时。
附件2
“数字城管”问题解决率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确保“数字城管”运行实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对“数字城管”问题解决率实施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崇福镇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
一、总体目标
年度全镇“数字城管”问题解决率达到85%以上。
二、基本思路
将“数字城管”问题解决率的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旨在落实“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数字城管”运行实效。考核评价机制将充分体现“问题解决的及时性、管理过程的动态性、强化管理的主动性、提高管理的实效性”,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和准确。
三、实施步骤
“数字城管”问题的解决率考核评价实行“月度分析、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的办法,并分试运行期考评和正式考评两个阶段。
(一)试运行期考评阶段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具体工作:
1.在“数字城管”试运行阶段,实行试运行期考评。对问题解决率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试运行,视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为正式运行前形成问题解决率考核评价模型及参数构成提供依据。
2.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崇福分中心按月分别对问题处置责任单位的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召开月度分析会。
3.做好问题解决率情况的统计,对结果数据进行交流核实、释疑解惑后,将试运行期考评结果以“数字城管”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镇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
(二)正式考评阶段
从数字城管系统正式运行之日,即2013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具体工作:
1.围绕“数字城管”问题解决率,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崇福分中心按月分别对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的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召开月度分析会。
2.做好问题解决率情况的统计,对结果数据进行交流核实、释疑解惑后,以“数字城管”工作简报的形式向镇党委、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镇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
3.正式运行后,“数字城管”问题解决率的考核评价结果将纳入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
三、考评主体
镇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实施全镇“数字城管”考评工作。
四、考评对象
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为考评对象,第一批包括:经济区管委会、国土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管执法中队、工商分局、环保中队、供电营业厅、电信支局、邮政支局、移动公司区域中心、联通公司区域中心、水务集团营业所、污水处理厂、村镇建设规划站、基础设施局、绿化办(中山公园)、农经中心、交管站、卫生办、环卫所、民政办、人防办、广电站、中山社区、崇德社区、语溪社区、港华燃气(崇福)、新都热电厂。
五、考评方式
(一)问题处置责任单位的问题及时解决率计算公式
1.问题及时解决率:问题及时解决数÷应解决数
2.问题解决率:问题解决数÷应解决数
绩效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问题及时解决率权重为80%,问题解决率权重为20%;允许多次派遣次数设定为应解决数的3%; 问题及时解决数指问题按时或提前解决数,未出现缓办、延期、退回、重复派遣件。
(二)计算口径
1.处置时间:一般问题5月~9月为8︰30~11︰30和14︰00~17︰30;10月~次年4月为8︰30~11︰30和13︰30~17︰00,节假日、星期天除外;紧急问题处置时间视情况而定。
2.各环节时间:立案、派遣、督办、发核查、结案环节时间分别设定为半小时(特殊问题发核查时间不受限制);核查环节时间为1小时。
3.缓办、延期件:未超比例,缓办件在应解决件中扣除,延期件批准延期的时间在原标准处置时间上累计;超比例,缓办件不予扣减,延期时间不予确认。
4.退回件:再派遣到同一部门累计计时;再派遣到不同部门重新计时。
5.重复派遣件:二次(含)仅累计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处置时间,三次(含)以上全过程累计计时。
6.其他:(1)履行指挥职责的部门,派遣与处置一并作为及时率计时;(2)各环节及全过程处置时间分别以红、黄、绿灯显示,红灯表示超时,黄灯表示即将超时,绿灯表示尚未超时。
(三)紧急问题及特殊问题范围
1.紧急问题范围。
镇区主要道路,人行道各类井盖缺失;消防设施(消火栓)、环卫取水栓、绿化取水栓大量漏水;杆线(电杆、路灯杆)、行道树倒伏或影响安全吊挂;污水管、化粪池满溢;突发性车行道、人行道、盲道破损塌陷;自来水管、热力管破裂;道路大面积污染和抛撒问题等。
2.特殊问题范围。
夜间大排挡、占道经营、游商;夜间占道灯箱;宣传广告断字缺亮;路灯、地灯、射灯缺亮;非装饰性树挂(如主要道路两侧晾晒衣物);低洼积水;早点摊等。
六、奖惩
“数字城管”的考核标准为:在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完成案件量的基础上,再根据解决率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评比先进,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