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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今年9月份以来,全镇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2012年9月17日早上7:30时左右,桐乡市依维诺进出口有限公司硝制车间,因脱水机接线盒内电线破损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名脱水机操作工抢救无效死亡;2012年11月20日下午17:0 0时左右,桐乡市万里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安装现场,因设备基础为五孔板,五孔板超过承载重量而断裂,设备倾倒,砸到正在安装调试人员,造成1死1伤;2012年11月23日16:00时左右,浙江轩鸣新材料有限公司氨水储罐区,因在危险区域实施电焊作业发生爆炸,造成1名电焊工死亡。这些事故发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针对当前安全生产严峻的形势,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委〔2009〕88号文件)和中共桐乡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桐委〔2010〕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有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度,对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桐政办发〔2012〕36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组织落实等方面入手,制订严密的检查方案,严查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查找安全生产监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理顺监管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检查和指导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三、继续“打非治违”,集中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冶金、机械、危化品、建筑、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突出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和隐患治理,存在中毒、爆炸危险、有限空间作业、动火等高风险作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工序整治,以及非法、违法的打击和“三违”行为的查处。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未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拒绝整改和整改无望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检查中发现使用落后淘汰工艺和设备以及存在非法经营生产活动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请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将检查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镇安委办(安委办设在安监站)联系电话:88380352、80897995。

四、提升本质安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三同时” 和标准化工作。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要求,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要按照国家关于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契机,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度,提升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问责。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内容,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一经发现,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提高值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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