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公寓安置的力度,加快小城市建设进度。依据“因地制宜、群众自愿、政策引导、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特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基本户除可选择《崇福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和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崇政[2012]46号)规定的三种安置形式外,还可选择如下安置形式:
联建加公寓安置:搬迁户在拆除原有农村宅基房屋的基础上可以在政府规定的迁建安置点新建安置房,房屋占地面积为每户40平方米。建房方式由农户自愿组合6户联建,建筑层数为4层,联建房建筑外观式样按照统一设计要求建造。联建房由镇村两级统一规划、统一放样、统一验收。无法组合的,只能选择其他安置方式。
选择40平方米联建的农户另外还可以在本镇公寓安置点内以置换价购买125平方米的公寓安置房二套。旧房拆除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对符合迁建安置而选择联建加公寓安置、公寓安置、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户实行奖励。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选择联建加公寓安置、公寓安置、货币安置的拆迁户达到总户数30%以上的,对联建加公寓安置、公寓安置、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按应安置公寓房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元;达50%以上的每平方米奖励80元;达65%以上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达80以上的每平方米奖励120元。
三、对高层公寓楼层差价作如下调整。二十层以上的高层公寓房,二十一层以上楼层差价全部按第二十层的价格计算,顶层与底层同价。
四、本补充意见试行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