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以下简称“两违”)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监察管理,明确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对“两违”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和第一时间查处,确保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处置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张雪根为组长,范炳田(执行组长)、厉海光、朱建林、朱永明、宋明虎、柏晓明、祝桂建、陈洪坚为副组长,派出所、国土、规划、城管、经济发展办、农经、综治、交管、供电、供水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违”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洪坚任办公室主任,俞伟民、杨中一、陈黎斌、劳伟林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两违”执法巡查制止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组、“两违”整改验收组。执法巡查组由镇国土资源所、镇政府抽调相关人员及村土地、规划员组成,执法巡查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制止、拆除组由镇国土、规划、城管、交管站相关人员及村土地、规划员组成。“两违”整改验收组,由镇农经中心、国土所相关人员及村土地、规划员组成。
二、细化职责,落实共管责任
(一)“两违”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两违”行为的监控网络建设,负责对各村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研究制订相关政策,解决全镇“两违”行为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影响较大、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研究,对强制处置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两违”执法日常管理工作,接收巡查组“两违”报告,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放《“两违”行为告知函》,向相关村下达《“两违”执法整改督查书》,督促其采取简易程序处理“两违”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巡查组的日常工作,不定期检查巡查记录。巡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负责巡查包干区域内的“两违”行为,按日做好巡查登记台帐,发现“两违”行为后及时制止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两违”执法巡查制止组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并对日常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发现“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组依照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负责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两违”整改验收组负责对违法用地复垦复绿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各村对本村区域内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整改复耕负总责,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土地、规划协管员负责本村的土地、规划监管工作,具体做好宣传、巡查、制止与报告工作,对“两违”行为做到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各村应努力把“两违”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依法、有序用地;
(四)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工业规划区内的日常巡查,对规划区内的“两违”行为做到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
(五)镇市场办负责市场规划区内的日常巡查,对规划区内的“两违”行为做到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
(六)崇福国土资源所按照桐乡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要求,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领导巡查组对本镇违法用地开展日常巡查,按规定做好巡查登记台帐;对涉嫌违法用地的行为,及时开展调查,对违法用地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及时制止,并发出《停工通知书》;将新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两违”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本镇违法用地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
(七)镇规划办负责对全镇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和确认;
(八)城管中队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制止和处置;
(九) 供电所负责做好对“两违”行为人和违法施工单位的断电工作,严肃查处私拉乱接行为;
(十)自来水营业所负责做好对“两违”行为人和违法施工单位的断水工作,严肃查处私拉乱接行为;
(十一)崇福工商分局应停止向有“两违”行为的企业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并严格把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年检关;
(十二)综治、维稳办负责做好“两违”处置的全程维稳工作;
(十三)派出所负责处理重大“两违”行为时的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交警中队负责保障外围道路通畅;
(十四)农经中心负责界定“两违”行为对耕作层的破坏程度,并与国土所一同对整改复耕地块进行验收;
(十五)其他相关部门各自履行职责,支持配合全镇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置。
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一)简易程序处置办法
各村土地、规划协管员对在巡查中发现或接到村民举报的“两违”行为,应在第一时间制止,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村主要负责人报告。各村应当责令“两违”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轻微“两违”行为可依据村民自治的规定,勒令其立即自行整改;若“两违”行为人拒不整改的,各村应组织拆除。各村在制止无效或自行组织拆除时遇到困难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填写《“两违”执法协助执行申请书》。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申请书后应在当天内应派员协助各村处置违法用地、违章建筑。
(二)一般程序处置办法
在无法通过简易程序处置“两违”行为时,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启动一般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各村报告后组织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看,调查取证,向“两违”行为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说服教育,要求其自行整改。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供电、供水等部门发出《“两违”行为告知函》,相关部门应及时派员对“两违”行为人采取相关的限制措施。“两违”行为人拒不整改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制定组织强制拆除的方案,报经“两违”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镇国土所牵头,组织派出所、规划、国土、城管、交管和综治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拆违小组实施强制拆除。
(三)复杂程序处置办法
在无法通过一般程序处置“两违”行为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报告“两违”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组织人员对“两违”行为人实施强制措拖。现场指挥由制止“两违”快速反应机制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联村干部和相关村全体村干部负责对“两违”行为人的现场疏导工作,派出所派员负责现场治安,国土所、规划办、城关中队派员负责现场拆除指导,其他人员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具体拆除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专业施工队实施。
四、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一)考核由“两违”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各村村民委员会、工业经济办、市场办。
(三)考核时段、方式。考核时段以年度为单位;考核方式以当月及年终考评相结合确定等次。
(四)考核内容
1.快速发现机制(考核分30分)。考核期内,未经所在村委会、工业经济办、市场办报告,但被巡查组或群众举报查实,每发现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2.快速处置机制(20分)。对于考核期内发现的“两违”行为,村委会、工业经济办、市场办采取简易程序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但不能依靠自身力量限期整改,而需指挥中心派员协助的,每一件扣2分;采取一般程序处置的,每一件扣5分;采取复杂程序处置的,每一件扣10分,扣完为止。
3.维稳考核(30分)。在“两违”执法过程中,造成“两违”行为人赴桐乡市级信访的,每件扣2分;造成其赴嘉兴市级信访的,每件扣5分;造成其赴省级以上信访的,每件扣10分,扣完为止。
4.处置到位考核(20分)。指挥中心组织农经中心、国土所对违法占地的整改到位情况进行验收。初次验收不合格的,要求在7天内整改到位,在此期间验收合格的,每宗扣2分;在此期间验收仍不合格的,每宗扣5分,扣完为止。
(五)考核奖惩办法
1.月考核。
制止“两违”快速反应机制领导小组每月对各村“两违”情况进行考核。连续两个月考核排名在末二位或考核扣分大于10分的,镇政府领导约谈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作出检讨并落实整改措施。
2.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合格;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在年度“卫片执法”工作中,对未按镇政府要求处置到位的单位,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对“两违”行为制止和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