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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桐乡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及洲泉镇化工集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桐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洲泉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依法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从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到今年年底我市将全部完成两个省级开发区以及镇级工业园区区域规划环评审查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督查报告提出的督查整改意见和要求,桐乡经济开发区及洲泉镇人民政府虽已完成区域规划环评,但桐乡经济开发区及洲泉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后尚未及时开展专项规划的规划环评审查工作。因此,桐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洲泉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提出的整改要求,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抓紧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规划环评工作,对化工集聚区(集中区)提出明确准入门槛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具体要求有:一是确保在2012年底前落实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并签订委托协议,在2013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的审查工作;二是规划环评完成审查工作后,要严格执行规划环评要求,严把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完善园区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化工集聚区(集中区)环境安全。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2月10日响评价工作的通知.doc">附件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