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卫发〔2012〕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桐乡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桐乡市社区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桐乡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全科服务理念,拓展和深化以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服务模式为基础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全科医生真正发挥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卫发〔2012〕219号)精神,结合桐乡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概念
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是指全科医生在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服务的工作平台上,借助各级医疗卫生纵向协作服务体系的技术支撑,在镇(街道)、村(社区)等各方力量的支持下,通过签约式服务,因地制宜地为签约对象提供连续、综合、有效、个性化的全面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引导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覆盖。进一步完善社区责任医生组团式服务和网格化管理,以老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工作重点,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三)充分告知、自愿签约。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居民对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在充分了解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前提下,由居民自愿选择全科医生,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
(四)规范服务、强化考核。通过完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涵,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规范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2012年起,在全市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本着自愿的原则,优先为60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逐步建立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工作机制,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分阶段实施,至2015年,逐步覆盖至全体居民。
四、工作内容
(一)签约主体
以社区责任医生团队责任区为服务范围,每个责任区配备若干名全科医生,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1500人左右。原则上由具有合格的全科医生资质人员担任,同时需具备一定年限的临床诊疗经验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历。现阶段,可由已通过全科岗位培训的临床医师或中医师等业务骨干承担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没有配备全科医生资质人员的农村社区,可由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乡村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
(二)服务方式
居民与全科医生自愿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全科医生以团队的形式,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全科医生,居民凭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居住证在社区(村)服务范围内自主选择全科医生进行签约。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签约周期可视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一个周期不少于一年,期满后如需续约应告知全科医生并签字确认,如因特殊情况变更全科医生需重新签约。
(三)服务内容
1.全科医生及其社区责任团队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免费为签约对象提供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采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帮助解决签约对象常见健康问题。为签约对象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上的便利,引导签约对象到社区首诊,并为其提供便捷的双向转诊服务。协助签约对象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和预约诊疗,并及时对接和提供由上级医疗机构转回社区后的家庭康复指导服务。
3.全面掌握签约对象的健康信息,为签约对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建立健康服务伙伴关系,指导签约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