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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迎接十八大、保障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
现将嘉兴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迎接十八大、保障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嘉生态办发明电〔2012〕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局各环保所、中队开展十八大前辐射安全专项检查,于11月6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二类以上射线装置应用单位、外来探伤作业单位、熔炼企业及废旧金属集中收购点的检查工作。
二、市生态办将联合环保、公安、卫生部门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并于11月7日通报抽查结果。
三、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做好十八大期间的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附件:关于开展“迎接十八大、保障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桐乡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知》的通知.doc">附件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