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桐乡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
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为基本思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6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努力实现6大重点行业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从根本上解决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6大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使重点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和环保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大幅下降,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铅蓄电池行业:2011年底前,所有企业关停,并通过关闭整治验收;2012年起,严把准入关,禁止新建此类项目,坚决打击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
——电镀行业:2012年6月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园区外整治无望的要搬迁入园生产,通过整治验收。2012年底前,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完成整体验收。
——印染行业: 2013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2014年底前,全市印染行业主要水污染负荷(COD、氨氮)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完成整体验收。
——造纸行业:2014年9月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2014年底前全市造纸企业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废水量和COD污染负荷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20%以上,造纸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完成整体验收。
——制革行业: 2014年6月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2014年底前,全市制革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30%以上,铬排放量在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15%以上,制革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完成整体验收。
——化工行业: 2013年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
治并通过验收。2015年底前现有化工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3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明显下降,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完成整体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标准。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6大行业的整治内容、技术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的通知》(浙环发〔2011〕47号)、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1〕6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和我市分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