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为加快全市工业园区集聚集约发展,提高园区经济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推进园区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推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桐委[2012]17号)、《关于推进全市工业园区集聚集约发展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2]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全市五大重点工业平台和镇街道工业园区。
二、考核评价内容
以当年度园区规上企业为考核统计对象,考核园区亩均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包括增量和增幅),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园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考核评价指标
1.亩均税收考核
考核总得分为100分,其中增量40分,增幅60分,计算公式为:
考核得分=(亩均税收增量÷全市平均值×40%+亩均税收增幅÷全市平均值×60%)
2.亩均投资强度考核
考核总得分为100分,其中增量40分,增幅60分,计算公式为:
考核得分=(亩均投资强度增量÷全市平均值×40%+亩均投资强度增幅÷全市平均值×60%)
3.综合排名
总得分=亩均税收考核得分×50%+亩均投资强度考核得分×50%
企业历年累计投资额(固定资产)以统计局数据为准,企业税收以国、地税局数据(应缴工业税收)为准,企业用地面积以国土资源局数据为准。凡是有园区内和园区外多个下属公司或生产厂区的,以园区内实际用地部分的投资额、税收及用地面积作为计算依据。
四、否决条件
园区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3.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
4.未完成当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的。
五、考核评价程序
1.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于年底统一布置园区考核评价工作。
2.各工业园区根据统一布置按时将园区当年和上年度规上企业名单、用地面积、投资总额、税收清单,报市经信局汇总。
3.市经信局将汇总表提供给市统计、国税、地税、国土部门复核。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数据进行考核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对前三名分别给予通报表彰。
5.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下发奖励文件。工业园区(或相关镇街道)根据奖励文件,直接向市财政局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