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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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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社区、村、各企业:

为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桐政办[2006]100号文件《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桐创领办[2012]2号《关于做好第四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新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认真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创建活动遵循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逐步推进。要从企业类型、规模的实际出发,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先易后难,逐步扩大活动覆盖面,不断完善创建内容。

    (二)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要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使创建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注重实效,促进发展。要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三、基本内容

    (一)企业依法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无违约现象发生;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

    (二)认真执行《劳动法》的规定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健康。

    (三)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按规定支付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签订工资协议。

    (四)不得非法使用童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五)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扎实。

    (七)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

(八)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及其相应的组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机制。

(九)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效保障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十)加强职工技能培训,落实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体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企业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2012年9月底前完成)。各单位要根据新区的统一部署,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二)自评申报(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先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向新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检查审核(2013年3月底前完成)。对企业的申报,新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对群众有举报的企业,要逐一检查核实。

(四)社会公示(2013年4月底前完成)。审核后拟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桐乡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在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推荐产生。

(五)通报命名(2013年5月至6月)。企业创建活动结果由新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桐乡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予以通报(详见《桐乡市劳

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创建标准和评选办法》、《桐乡市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管理办法,文件另发)。

创建活动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定(授予)诚信企业、先进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如发生一票否决的情况,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管委会决定成立新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总工会,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职能科室、工会和协会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对有法不依、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

(四)完善长效机制。新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建立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

 

附件:振东新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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