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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2012〕122号 关于印发《石门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阳光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管理阳光行动的意见》(浙农监办〔2012〕4号)精神,现将《石门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石门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权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和浙农监办〔2012〕4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管理阳光行动的意见》的精神,嘉兴市农负办、纠风办《关于深入推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通知》和《桐乡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我镇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和省纪委十二届八次会议的部署,适应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石门实际,以“阳光公开、实时防控,社会监督、透明高效”为主线,强化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的公开,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及责任落实,强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阳光监督,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惠农补贴落实到位不打折扣、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是“三化同步”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深化和完善。各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阳光监督”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组织,完善机制和健全制度,确保“涉农收费、惠农政策、村级财务收支、监管制度、监管责任、投诉渠道”的阳光公开。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镇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党委纪检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财政、农经、规划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计生、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组员。下设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农业副镇长任主任,农经站相关人员为成员。聘任各村报帐员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巡讯员,并在墅丰村、颜井桥村、郜墩村、东池蚕业专业合作社设立预警监测点,聘请相应人员作为预警员。明确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完善健全农民负担源头防范机制、监测预警机制、监督检查机制、重点监控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目标考核机制、组织领导机制。 2、制定计划分步实施 制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工作计划。准备阶段为8月下旬至9月上旬,成立组织,落实人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宣传发动,营造氛围。组织实施阶段为9月中、下旬,召开会议部署工作,相关部门通过有效平台宣传工作活动,营造氛围。各单位、部门、村认真对照本镇方案及桐农监办〔2012〕4号文件,落实人员、组织实施。涉农单位、部门、村进行自查,镇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涉农单位、部门、村进行督查,相互抽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总结完善阶段为11月上旬,资料汇总,总结成效,完成阳光行动工作。 3、创新阳光行动载体。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目的是通过公开“涉农收费、惠农政策、村级财务收支、监管制度、监管责任、投诉渠道”等六方面来实现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惠农补贴落实到位不打折、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各村、镇属有关部门、事业单位要广思集意,创新工作载体。通过村务公开栏、收费公示牌、明白纸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以及利用报刊、农民信箱、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和载体进行深入推进,形成有效监督管理机制。信息及时,实现时效更新。 三、工作要求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运行是迎接十八大,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阳光工程”建设、深化作风建设的有效载体。各村、镇属有关部门、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采取有效措施,要切实将“阳光监督”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阳光行动工作高品质完成,取得可喜实效。 附件:石门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计划
附件 石门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计划
| 序号 | 阶段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备注 |
| 1 | 准备阶段 | 8月下旬 | 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相关组织 | 1、按照上级有关“阳光工程“建设活动要求,制订好工作方案,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 |
| 9月上旬 | 搞好宣传发动,召开专门会议 | 2、搞好宣传发动,镇村要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召开好专业会议,下发文件。 | |||
| 2 | 实施阶段 | 9月中旬至10月下旬 | 建立预警站点,明确相关人员 | 1、建立预警站点,落实联络人员,明确村级阳光行动巡讯员等网络 | |
| 制订健全多项制度 | 2、制订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健全农民负担源头防范机制、监督预警机制、监督检查机制、重点监控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目标考核机制等 | ||||
| 完善公开栏 | 3、通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利用“三资”管理系统,搭建双向沟通平台,完善公开栏,宣传各项惠农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 ||||
| 3 | 总结阶段 | 11月上旬 | 查漏补缺,总结完善 | 1、各单位、部门、村要不折不扣对照本镇方案及桐农监办[2012]4号文件,规范操作,把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有效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落实到实处。 | |
| 2、资料汇总,总结成效。 |
主题词:农民负担 监督 行动方案 通知 石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