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2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1.将文件要求及时传达至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严格执行流向登记管理,严禁向专柜商店提供烟花类产品;
3.各辖区安监站、各有关单位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自身责任,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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