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外办《关于因公出国(境)团组规范使用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材料的汇总与递交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汇总本地、本单位(部门)2013年度将要使用的中介机构的备案材料,递交市政府办进行汇总后由市政府办上交嘉兴市外办审核。
二、备案范围
(一)此次不受理省外中介机构备案。如果外省市的中介机构要在我省开展此业务,必须到我省来设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才能备案。
(二)没有从事国际旅游业务的中介机构在备案时可以不提供该项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备案截止时间
2013年度中介机构备案材料,请于2013年1月14日前报市政府办外事科。通过备案认定的中介机构,省外办将于2013年2月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今后应于每年度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办外事科提出下一年度备案申请。
四、对2012年度使用中介机构情况进行检查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请于2013年1月14日前将2012年度使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外事科(联系人:沈伟,电话:89398427;传真:88106035)。
特此通知。
附件:1. 省外办《关于因公出国(境)团组规范使用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外出〔2012〕20号)
2. 《因公出国(境)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