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建公〔2012〕299号
关于印发《桐乡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审核与
面积计算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级各开发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审核、计算与验收等工作,明确绿地审批及验收相关标准,切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不断巩固创园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桐乡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审核与面积计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桐乡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审核与面积计算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审核、计算与验收等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建设项目绿化品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城市道路、绿线、蓝线等代征用地外的净用地面积,以规划条件、土地证(土地出让合同)为准。种植高度,是指地下车库、建筑物的顶面结构标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的标高。胸径,是指树木土球顶面沿树杆向上1.3米处的树杆直径。全冠乔木,是指在园林工程中保留整个树冠,只进行疏枝处理,而不采取摘顶处理的乔木。垂直绿化,是指充分利用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包括立交桥、建筑墙面、门庭、花架等建筑设施上的绿化。
第三条 项目绿化方案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通过后的方案实施。所有项目绿化方案审核由市建设局负责。
第四条 绿地指标和方案审核
(一)各项目的绿地率指标以规划条件为准,绿地率不足部分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各用地性质项目的乔木比例要求:
1.用地性质为商业的,乔木比例≥30%;
2.用地性质为商住的,乔木比例≥30%;
3.用地性质为居住的,乔木比例≥50%;
4.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的,乔木比例≥40%;
5.用地性质为科研教育的,乔木比例≥50%;
6.用地性质为工厂企业的,乔木比例≥30%;
(二)绿化项目方案审核要求
1.各建设单位在项目办理前期绿化报批手续中,必须提供绿化总平面图,其中应种绿地面积大于等于5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同时提供绿化种植施工图。
2.所有建设项目绿化总平面图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绿化种植施工图需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出图章。
3.审核通过后的绿化项目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绿化总平面图、绿化种植施工图,因建设工程需要确需调整的,应事先报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予以局部调整,否则将不予绿化验收。
第五条 绿地面积计算
(一)地面绿地履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按绿化面积100%计算。
(二)集中绿地和组团绿地内的小园路(宽度小于等于1.5米)、卵石路、汀步、景观置石等可计入绿地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