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浙治工发〔2011〕3号)文件精神,凡由我局审批或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在项目立项时需进行编码。现将项目代码编制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码对象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项目代码由我局在项目立项时负责赋码,项目代码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唯一性和不变性。市级有关部门应结合项目审批职能将我局设置的项目代码作为检索、统计和跟踪项目管理信息的唯一代码。
(二)项目代码是采用组合编码方式生成的特征组合码,由19位前段码和不定长序列码组成。19位前段码依次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9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位年度代码;不定长序列码由我局设定3位数字组成。
(三)请各项目单位在报我局的项目立项报告或项目服务联系单中,增加“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编码工作,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