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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桐乡市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的通知
各镇、街道科委,开发区科委,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单位:
为提升我市农业科技企业产业层次,提高农业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意识和研发能力,根据《桐乡市农业科技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桐科〔2012〕24号)规定。经企业申报、科技局评审和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嘉兴天和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建的“天和诚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由“桐乡市董家茭白专业合作社”组建的“董家茭白农业科技研发中心”被认定为桐乡市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建设单位根据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的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建设任务,切实抓好实施管理工作,发挥企业研发中心的创新能力。
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牌匾由市科技局统一制作颁发。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