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东方丝绸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经我局调查,你公司污染物防治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擅自在厂界外东侧约30米处的外环境中设置污水贮存池,用于调节生产中产生的污水,池内存有大量生产废水。2、该贮存池四周无防渗漏、防流失措施,池边水泥板部分开裂,池内污水直接渗漏到土壤中。3、在厂界外东北侧约50米处的外环境中设置污泥堆放场,用于堆放、干化上述贮存池中清理出的污泥,该污泥堆放场直接用泥土围成,堆有大量工业污泥,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或无害化处置措施,工业污泥直接与土壤接触。上述行为致使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为确保环境安全,保障群众健康,根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你公司停产整治:一是取消厂界外东侧约30米处的污水贮存池,恢复原状;二是取消厂界外东北侧约50米处的污泥堆放场,恢复原状。
我局将对你公司停产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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