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学校、幼儿园,局各科室:
根据省、市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桐委办〔2013〕4号精神,现对2013年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外出活动作出以下七项规定:
1.对有明确公务目的和专项实质性内容而组织的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按桐教〔2012〕175号和〔2012〕176号文件规定程序审批;原则上不得组织一般性的外出考察、参观和慰问等活动。
2.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外出考察、参观和慰问等活动一般不予参加,确须参加的,须经相关程序批准同意。
3.不得组织和参加以各类学会、协会、培训中心等名义举办的外出活动。
4.不得参加企业或下属单位出资的外出活动和无隶属关系的各类组织举办的学习考察活动。
5.不得在市外举办工作交流会、读书会、务虚会等活动。
6.举办的学习班、培训班不得单独组织外出考察活动。
7.局机关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控制2013年全市机关干部外出活动的通知》(桐委办〔2013〕4号)。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从严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核算分中心、审计科要加强对各单位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现象。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当事人的责任。如与原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