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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桐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桐政办发〔2005〕3号)、《桐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桐劳社〔2007〕71号)和《桐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规定,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日常审核结算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会同市财政、卫生、物价、药监等部门,分别对本市范围内的39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104家定点零售药店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考核。从本次(抽查)考核情况看总体是好的,大部分定点单位能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和规定,重视医保服务管理和政策的宣传,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和服务行为,加大对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确保了全市医保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各定点单位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人力,注重对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使医保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正确传输医保信息,及时结算医保费用打下了良好基础。但也有少数定点单位存在一些问题。现将考核(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在基础、业务、服务、信息管理及费用控制、政策宣传等方面少数定点单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管理组织调整不及时,部分定点单位的管理组织未以文件形式公布,管理制度不够全面,文书资料保管不规范;自查、不定期抽查、费用分析不到位;备药率偏低、药品、诊疗项目维护不正确、限制用药适应症掌握不严;住院病人自费比例、门诊人均处方值及售药量偏高,住院时间偏长;身份校验不严、少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药品串换现象,用药不合理;病史记录不完整(特别是门诊和售药记录)、信息管理操作不熟练;政策宣传、培训、学习不到位等。
二、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通过本次对本市范围内143家定点单位的考核和平时审核结算评分,最高得分为88分,最低得分为51分,平均得分为74.64分。其中:医疗机构最高得分为88分,最低得分为66分,平均得分为78.74分;零售药店最高得分为82分,最低得分为51分,平均得分为73.10分。
三、整改要求
各定点单位应针对日常管理和本次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服务协议的规定,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通过整改,不断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基础管理较薄弱的单位,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组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进一步加强对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提高宣传力度,杜绝形式主义现象。
3.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及营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的培训,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和营业人员定期开展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4.严格执行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认真书写各种医疗文书和售药记录,规范服务行为,制止超量用(售)药、不合理用药及不合理检查治疗等现象的发生。
5.加强外配处方的管理,规范外配处方的使用行为,严禁先售药后补处方,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购药的,零售药店应严格审核并由药师签名,不得先售药后由药师补签名。
6.针对备药率偏低的问题,各定点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使备药率达到规定指标,确保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
7.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购、销、存制度,要充分发挥电子平台的作用,对所销售的各种药品应当单独建立明细帐目,并定期进行库存核对,相关资料应当完整保存。
8.严肃纪律,严格把握好参保人员的身份校验关,坚决制止冒名顶替、串换药品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9.加强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重视对计算机管理和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要正确维护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各种信息,及时排除各种故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及时正确结算。
特此通报。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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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药监局,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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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