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大麻镇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规范财政、财务、项目资金使用,进一步加强财务规范化运作,提高财政预算,在严格执行原财务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新补充规定:
一、总则
所有资金(包括财政、财务、项目资金)的使用都必须是真实有效,支付的凭证有效、规范(包括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规范)、含税,对外支付一律转帐或打卡,内部大额资金也采用打卡支付。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大麻镇政府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与大麻镇政府、镇财政有关事项联系所发生的任何资金;大麻镇政府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站办所各类工作人员;各类项目资金(包括上级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及其他各类自筹资金),所有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各类费用。
三、项目资金
1.建设性项目及行政事业性项目资金
项目职能部门或单位先到财政办填写《财政资金拨款申请书》,由财政办根据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实提出意见,再由分管领导把关审核提出意见,最后由镇长审批,财政、财务根据镇长审批意见进行核拨支付。
2.非建设性及物资采购类项目资金
资金使用职能部门填写《集中采购审批表》,按程序审批同意后,由招投标办与采购办全程参与,达到招投标数额的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未达到招投标数额的由采购办与职能部门一起采购,由职能部门经手,招投标办或采购办证明,报销同时提供所购买物资的清单。
四、费用报销
所有费用报销经手人必须先填写《大麻镇人民政府费用报销审批单》,填写时审批单与发票内容相符,发票张数、合计金额填写正确,所有发票上经手人全部签字、单位分管领导全部审核签字,在审批单上分管领导、报销人签字后,交由镇财务审核签字,最后由镇长审批,镇财务根据镇长审批意见给予支付入帐。
五、资金(费用)暂领
一般情况原则上不采用暂领的方法,如情况特殊需要暂领的,经手人必须先填写《大麻镇人民政府(暂领)借款审批单》由分管领导把关审核签字,再由镇财务审核签字,最后由镇长审批,镇财务根据镇长审批意见给予支付,支付的暂领款必须在事项结束后抓紧结报,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星期。
六、镇所有财务出纳、会计都必须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切实按照原财务制度和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大麻镇财政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