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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度科室、国土资源所、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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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度科室、国土资源所、

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各科室、国土资源所、企事业单位的职能作用,鼓励创先争优,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狠抓落实,大干快上,确保全面完成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切实抓好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科室、国土资源所、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干部职工。

三、考核办法

㈠单位考核

    单位考核采用“三位一体”的方法,实行百分制,包括基础考核、内部测评和领导班子成员评议三项内容。

    基础考核,60分。共性和个性两部分内容,共性占20分,个性占40分,考核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一、二。

    内部测评,30分。从服务水平、配合协作、业务工作、作风建设、队伍形象、政令畅通等六个方面进行内部综合测评。测评表详见附件三、四。

    领导班子评议,10分。对机关科室(企事业单位)和国土资源所,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测评表详见附件五。

㈡个人考核

    公务员、事业单位个人考核主要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由全局干部职工测评,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评议,全局测评占80%,领导评议占20%。测评表详见附件六、七、八、九。

    企业职工编制人员由各企业自行组织考核。

㈢对考核加减分的设置

    科室、国土资源所、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的荣誉应加分值,同一荣誉经基层推荐逐级上报得到表彰的,以表彰层次最高单位的计分标准进行计分。科室、国土资源所、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因通报批评等应扣分值,以通报批评层次最高单位的计分标准进行扣分。具体为:

    1.科室、国土资源所、企事业单位荣获省级及以上(含国土部、省政府等授予)先进集体的加3分;荣获嘉兴市级(含省国土厅、嘉兴市委市政府等授予)先进集体的加2分;荣获桐乡市级(含嘉兴市国土资源局、桐乡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的加1分;基层国土所被当地镇、街道评为先进集体的加0.5分。

    2.科室、国土资源所、企事业单位工作有创新经验或做法被省级及以上、嘉兴市或桐乡市推广的,分别加3、2、1分,在本局系统推广的加0.5分。

    3.在工作上有特殊贡献的,经考核办讨论,报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酌情加分。

    4.科室、国土资源所、企事业单位受到各级各类通报批评的(书面为准),按照省级(含)以上、嘉兴市、桐乡市、桐乡市级部门四个级别,依次分别扣4、3、2、1分。

    5.个人被桐乡市级(含)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所在科室、国土资源所、企事业单位相应加扣1分;被本局系统通报的相应加扣0.5分。

对各类加分项目以科室(所、单位)提供的荣誉证书、奖状、文件、通报等书面材料为准,未提供书面材料的,不加分。工作经验必须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并得到上级部门认可予以推广。加减分项目有关发文(表彰)日期为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该时段内。

四、先进评定

    ㈠先进单位评比。单位考核实行分类考核,按照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两个层面进行考核评比。具体分类如下:

1.机关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12个):

    办公室(机关党委办)  监察室  财务科

    法规监察科(执法监察大队)  信息与勘测中心(金纬公司)

    耕保规划科(整理中心) 土地利用科(国源公司)

    地籍管理科  矿产资源管理科(金泉公司)  开发区国土所

    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含储备公司)  统一征地办公室

2.基层国土资源所(10个):

    梧桐国土资源中心所  濮院国土资源所  乌镇国土资源所     

    屠甸国土资源所      崇福国土资源所  高桥国土资源所

    大麻国土资源所      洲泉国土资源所  石门国土资源所

    河山国土资源所

    根据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资源所基础考核、内部测评、领导班子评议以及考核加减分综合计算得分,分类综合评定等级,由考核办推荐,经局党委研究并公示后评出局级“先进科室(单位、所)”。

㈡先进个人评比。个人考核按照公务员编制干部职工、事业编制干部职工、企业职工三个层面进行评比,按照每个层面一定的比例确定优秀人员名额。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和人事部门核定的可评优秀等次比例,经局考评办讨论,报局党委研究并公示后评出局级先进个人。公务员方面,安排中层干部5-7人,其余为一般工作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方面,拟、安排中层干部3-4人,其余为一般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编制人员由各企业自行组织考核,优秀等次控制在12%以内。

五、奖惩措施

    各科室、国土资源所、企事业单位工作考核结果与年终分配奖励挂钩,按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兑现。具体奖惩办法如下:

㈠奖项设定和奖金分配办法

    1.设奖办法:按分数高低,分设先进科室(单位、所)、表扬科室(单位、所)。其中:

    ⑴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得分前4名的为先进科室(单位、所),得分第5-6名的为表扬科室(单位、所);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若被桐乡市行政审批中心评定为先进集体,则土地利用科(国源公司)直接认定为局先进科室(单位、所),若其得分名次在局前4名的,先进科室(单位、所)不追加名额,若在第4名之后的,先进科室(单位、所)追加1名。

⑵基层国土资源所:得分前3名的为先进科室(单位、所),得分第4-5名的为表扬科室(单位、所)。

    2.奖金额度和分配办法:被评为年度先进科室(单位、所)的机关科室、国土资源所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每人奖励600元,副职奖励400元,其他每个在职在编人员(含局聘合同工)奖励200元,单位临时工奖励减半执行。评为年度表扬科室(单位)的机关科室、国土资源所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每人奖励400元,副职奖励300元,其他每个在职在编人员(含局聘合同工)奖励100元,单位临时工奖励减半执行。审批中心国土窗口若被市行政审批中心评为年度先进窗口,则集体另外嘉奖3000元。

㈡对年度内有下列情况的,实行相应处罚

    1.凡当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扣发奖金按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

    2.凡当年度违反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六项禁令和市里有关效能规定的,严格按上级和本局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从严查处。

    3.工作人员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市以上效能办查实处理的,其所在科室、国土资源所、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六、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在局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由局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局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科等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有关的考核工作。

    ㈠被考核单位自评。各科室、国土所、企事业单位按照共性、个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局考核考评小组。

    ㈡组织测评和评议。年终由局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测评和领导评议。

    ㈢考核组根据自评和测评结果,逐项汇总打分,并提出考评意见和建议报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评等次。

七、本考核办法由局考评办负责解释。

 

附件:

1.科室、所、企事业单位共性部分考核细则

2.科室、所、企事业单位个性部分考核细则

3.局机关科室、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测评表

4.局基层国土所年度考核测评表

5.科室、所、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测评表

6.局公务员定期考核测评表(2013年度)【全局测评】

7.局公务员定期考核测评表(2013年度)【领导评议】

8.局事业编制人员测评表(2013年度)【全局测评】

9.局事业编制人员测评表(2013年度)【领导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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