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类经费支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经费管理
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经费。人员经费支出标准按人事、财政等部门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二、公用经费管理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经费、日常业务费、物业管理费。各项支出具体规定如下:
(一)办公经费管理
1、公费书报、资料的订阅,由局办公室征求各科室(所、单位)意见后列出订阅计划,报局领导审批。局办公室按领导审批意见办理。
2、电子类办公用品的配件、耗材费。电子类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移动存储介质等)的配件、耗材由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统一定点采购,领用配件、耗材须经局办公室主任或信息中心主任审批,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要做好配件、耗材的使用登记,报销结算配件、耗材费需附“耗材领用单”。
3、差旅费。差旅费开支严格按《桐乡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开支的规定》执行。工会、党、团、老干部等组织安排的疗休养和相关外出旅游活动及通过旅游社安排的培训、考察、调研等一律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4、邮电费。局办公室每月及时取得邮电费用支出清单,座机电话费有异常情况须查清原因。
5、纸张与印刷费。办公纸张的采购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各科室(所、单位)需印刷资料,应事先编制计划预算,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纸张与印刷品供应商要从市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的名单中选取。
6、交通费。主要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保养费、汽油费、过路过境费。局属公司车辆应按照机关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并报局办公室审核备案,实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车改人员公务交通费按照《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同时加强公务交通费专项资金和统筹资金管理使用。
(二)业务经费管理
1、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按市政府要求,2013年接待费支出要在2012年基础上确保降低5%以上。
2、会务费。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地点、规模及经费支出。上级要求承办的会议,按上级的会议通知办理。本局自行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先审批。所有会议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支付会务费需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单。会务费中的餐费,严格按照《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公务接待制度》执行。
3、培训费。各科室(所、单位)在编职工的在职学历教育、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学习费用开支按省市有关规定及局制订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等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物业管理费管理
物业管理费主要包括保洁费、安保费、食堂托管费、绿化养护费、大楼保养费和水电费。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局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核对费用支出清单,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查清原因。
三、专项经费管理
专项经费根据项目的预算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 项目的经费支出,由局财务科会同有关科室(单位)一起办理;其它经费支出,比照公用经费管理执行。专项经费预算使用后,要根据财政的要求对有关项目进行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及绩效评价。
四、经费支出审核审批管理
(一)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小组。由局纪委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财务科科长为成员,对财务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
(二)单次消费金额在300元(含)以下的费用支出,局本级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金纬公司、土地储备开发公司、国源评估公司、金泉矿业公司由相应的公司负责人审批。3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局本级由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局属公司由公司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乡镇土管所的费用支出,由局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大额支出,除上级要求安排外,须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行政性资金支出会审初议小组初议,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票据必须有两个以上经办人员签名,注明用途,所在科室(所、单位)负责人审核和领导审批签字。一次性购买实物金额达500元以上的需附实物清单。
(四)一项报销事项有多张报销凭据,或报销单据较小、易于遗失的凭据及差旅费、职工子女医药费等必须填制“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等相应单据,并须将报销事由、报销金额、所附凭证张数等规定的项目填写齐全,报销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填制有误必须重新填写,不得涂改。
(五)工资、奖金等直接发放单位职工的支出,由财务科制单,局办公室审核、报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
(六)财会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和开支标准,加强核算和监督,管好用好资金。对超过开支标准和手续不完善的票据、凭证不予结算或报销。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公务接待制度
为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树立系统良好形象和声誉,本着“积极热情、规范行为、厉行节约、安全有序”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一、 接待分工
1、凡嘉兴市局以上的重要接待,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必要时还须制订具体接待方案。
2、凡属兄弟县市国土局业务条线上的接待,由各对口业务科室(单位)负责。需要安排餐宿的,由接待科室(单位)填写“公务联系单”,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安排餐宿。
3、来局联系工作的相关人员,需要就餐的,原则上安排工作餐,由对口科室(单位)到局办公室申领工作餐券。如需安排桌餐的,对口科室(单位)应先填写“公务联系单”,按指定地点、标准就餐,餐后对餐费、酒水进行签字确认。
4、局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赴国土所联系工作,需要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
二、 用餐标准
1、用餐标准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局办公室从紧把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员一般不能超过来宾人数。
2、需要酒水招待的,严禁使用高档酒水。
三、 接待管理
1、定点消费。工作日接待用餐应安排在单位食堂。确需安排在单位食堂外的,应安排在局指定酒店。局指定酒店由局内部财务管理小组考虑安排2-3家,2013年度局指定酒店为银园、东方、光明大酒店。如遇特殊情况,事先不能办理“公务联系单”,需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由个人垫付消费,凭发票和消费清单按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2、购买土特产,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存放、统一领用,局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台账管理。
3、消费支出规定。各类公务接待活动,凭“公务联系单”在定点消费场所签单消费;除此之外,一律不准在消费场所以单位名义个人签单。乡镇国土所不得在所在镇(街道)区域外公务消费。
四、监督管理
局财务科要对各科室(所、单位)的日常接待费用,做好登记,每季度进行一次内部公示。局内部财务管理小组对公务接待费用要每季度进行一次内部检查。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局机关(包括局属事业、企业单位)的公共财物,根据省、市单位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房产管理
1、局系统所有房产由局办公室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统一管理,统一维护保养,统一安排调配使用。
2、房产出租实行公开招租,并通过市招投标中心公开举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房产的出租收入、维护修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房租缴入市财政局。
3、本系统公房内现有住宿人员要求在2013年6月30日前清退完毕,之后不再安排住宿。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
1、办公家具(空调、沙发、桌、椅、橱柜等,下同)的添置或更新,由所需科室(所、单位)提出申请,交局办公室审核并拟定采购方案,经初议小组初议,报局领导或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凡属政府采购目录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2、电子类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移动存储介质、照相机、摄像机、导航仪,可携带精密仪器等,下同)的采购,由所需科室(所、单位)提出申请,信息中心负责提出采购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财务科和信息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
3、常用黑白、彩色印刷品由所需科室(所、单位)提出方案,涉及金额较大的由局办公室在市定点企业统一办理印刷;办公用纸由局办公室在市政府定点的供应商内进行采购。
4、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局办公室经办人员事先提出方案(包括供应商选择、数量、种类、型号等),经办公室主任审定后组织采购。其它科室(所、单位)一律不得自行采购。
5、办公用品的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指定专人办理。
6、未经批准擅自购置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三、办公用品的领用
1、日常消耗类办公用品领取要办理领用手续。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负责作好登记,领用人员要签字。
2、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领用人要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保管责任人签字后办理领取手续,管理经办人员要负责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3、移动存储介质,由领用人提出申请,科室(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经信息中心主任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并要按《保密法》要求区分涉密与非涉密,进行登记编号。
四、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家具统一编号造册后固定在各科室(所、单位)的办公室内使用,并落实专人管理,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盘点核查。
2、电子类办公用品落实到个人(专人)使用与维护保管,并进行登记造册,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清点。被窃、遗失或使用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工作岗位变动,必须及时作好移交。
3、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采购和领取清单每月或每季度汇总报局财务科备案。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