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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
经我局调查,你公司污染物防治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建设项目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审批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长效管理;2、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粉尘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不及时,车间内的减震、隔音、降噪措施和仓储场地粉尘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有无组织粉尘排放和噪声影响环境现象。
为确保环境安全,保障群众健康,根据国家和省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你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加强车间设备运行管理,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加强仓储场地使用管理,完善粉尘污染防治设施。整改过程中可采取减产、减量措施,确保整改中不影响周边环境,确保整改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我局将对你公司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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