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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技师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各有关企业:

现将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技师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3〕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接到通知后请结合我市安排的工作进程和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技师培训报名工作。我市的申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至3月27日结束,申报材料请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审核盖章并备案,申报对象、条件、工作程序及报送材料均按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要求执行。联系科室: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88197819。

附件:《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技师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7日

 

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技师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嘉兴市中长期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嘉委办〔2010〕2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上半年全市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一)技师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数控机床操作工、中式烹调师、电焊工、锅炉操作工、冷作工、车工、管道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等。

(二)高级技师

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等。

二、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师

1、机关事业编制技术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少数技艺较高、年龄在50岁以上的,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2)取得高级工证书并被聘用满3年,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推荐汽车驾驶技师考评人选,同时还须在汽车驾驶岗位上工作满20年,安全行连续15年或累计安全驾驶50万公里以上。

2、企业及其他合同制技术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技师申报条件的;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的;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的;

(4)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12年以上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

(1)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的;

(5)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6)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二)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的,可以申报高级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三、培训、鉴定和评审工作

技师培训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高级技师培训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培训工作5月上旬前结束。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5月份具体组织实施。鉴定内容分理论知识部分(含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和技能部分(含操作技能鉴定和论文答辩)。

技师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全部合格者由嘉兴市技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工作在7月底前结束;高级技师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评审。

四、培训、考评费用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费用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经我局审核批准,市区各企业的技术骨干和一线技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的培训资金补助;各县(市)的技术骨干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实行补助。

五、证书核发

各项成绩合格且通过综合评审者,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发。

六、组织报名

各县(市、区)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报名,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技师报名工作,并于3月30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东升东路104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305室,联系电话82228823)。

1、《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考评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份;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3、《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附件3)一份;

(以上3个附件可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4、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二寸照片四张;

5、申报汽车驾驶员技师须上报有效的安全行车证明。

附件1.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考评报名汇总表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3.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一三

          

共印250份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日印发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印发

附件:桐人社[2013]32号关于转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技师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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