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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桐乡市区“建管分离”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实施桐乡市区“建管分离”管理体制的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1日

 

关于实施桐乡市区“建管分离”管理

体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理顺市区规划编制、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维护、市容管理的体制,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打造精品魅力城市为目标,积极推动城市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的改革创新,开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局面,努力创建整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推进健康城市、森林城市建设,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基本实现“规划编制一张图纸、清扫保洁一把扫帚、绿化养护一把剪刀、市政维护一把铲子、市容管理一个口子”的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分离”,提高管理效能,落实长效管理,提升城市品位。2013年5月底前做好各项准备和移交工作,从2013年6月份开始实施新体制。

  三、具体方案

  (一)理顺城乡规划编制体制

  1.明确规划编制部门。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由建设局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内的分区规划、跨行政区域的分区规划由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其他分区规划由所在行政区域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开发建设的前提条件,根据总体规划在开发建设前组织编制,其中市区(含三个街道)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相关开发主体配合。各类城乡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与各层级城乡规划相协调,全市性城乡建设专项规划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局共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专项规划包括交通、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涉及空间布局方面的规划。重要地段应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具体由建设局牵头,各开发主体组织落实。

  2.明确规划审查程序。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协调,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分区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协调,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局协调,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由建设局协调,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设计由建设局协调,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

  3.实行规划计划管理。建设局负责制订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编制计划。

  (二)理顺清扫保洁管理体制

  1.由梧桐街道承担市区绕城公路范围内(不包括绕城路以及本次体制调整后仍由开发区负责的区域)的已建成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统一承担责任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含乱倾倒建筑垃圾)、环卫工人管理等,包括责任范围内的所有道路、河道、桥梁、公共场所、绿化带(树穴)、开放式小区、农民新村,以及目前无保洁的老旧开放小区、区域,消除管理空白区域。将振东新区、公投集团、交通运输局承担的清扫保洁工作移交梧桐街道。

  2.开发区继续承担绕城公路范围内世纪大道以西、环城南路以南、老新板桥港以西、老石门公路以南区域的清扫保洁。

  3.建设局切实加强环卫行业管理,加强环卫设施规划,配合梧桐街道做好环卫设施建设和监管,继续承担垃圾焚烧、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市环卫协会等职能,加强对封闭式小区、开放式小区、农民新村物业管理的监管。

  (三)理顺绿化养护管理体制

  1.由建设局承担市区绕城公路范围内(包括绕城路,不包括本次体制调整后仍由开发区负责的区域)的已建成区域的公共部位的绿化养护,将梧桐街道、振东新区、公投集团、交通运输局负责的公共部位的绿化养护工作移交建设局。

  2.开发区继续承担绕城公路范围内世纪大道以西、环城南路以南、老新板桥港以西、老石门公路以南区域的绿化养护,以及目前开发区管理的环城南路以北的农民新村和城中村的绿化养护。

  3.振东新区、梧桐街道、公投集团继续承担目前管理的开放式小区与农民新村的绿化养护。将目前市区无绿化养护的开放式小区、区域纳入梧桐街道统一管理。

  4.环城东路的绿化养护由建设局与嘉兴国道管理处协商后确定。

  5.凤鸣公园和新世纪公园移交公投集团养护管理,植物园仍由振东新区管理。

  6.绿化带内的小品、园路、健身设施等纳入建设局统一维护,绿化带内的灯光设施由供电部门维护。

  (四)理顺基础设施维护体制

  1.由建设局承担市区绕城公路范围内(不包括安梧线、环城南路、绕城路以及本次体制调整后仍由开发区负责的区域)的已建成区域的公共部位的桥梁、道路、人行道(包括小区外的人行道)等基础设施维护工作。  将梧桐街道、振东新区、公投集团、交通运输局负责的公共部位,以及目前开发区的环城南路以北、校场路以南(大致范围)、老新板桥港以东、世纪大道以西区域的公共部位的基础设施维护工作移交建设局。

  2.开发区继续承担绕城公路范围内的世纪大道以西、环城南路以南、老新板桥港以西、老石门公路以南区域的基础设施维护,以及目前开发区管理的环城南路以北的农民新村和城中村的基础设施维护。

  3.振东新区、梧桐街道、公投集团继续承担目前管理的开放式小区与农民新村的基础设施维护,将目前市区无基础设施维护的开放式小区、区域纳入梧桐街道统一管理。

  4.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三条公路(安梧线、环城南路、绕城路)基础设施维护不划转,负责公交站亭、公共自行车亭的日常维护,将目前振东新区维护的公交站亭移交交通运输局统一管理。

  5.各类路牌指示牌、各类通讯设施、电力设施、消防设施、各类井盖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五)理顺市容环卫监管体制

  1.由城管执法局统一承担市区绕城公路范围内已建成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包括对道路、河道、公共部位、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环境卫生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市城管执法局加大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力度,严格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桐乡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执法。监督执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市容、人行道车辆(包括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管理,城市灯光亮化的设置和维护,违章搭建、市区家禽、家畜饲养、门前三包、流动摊贩管理,对违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等。

  2.创建办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督查和考核办法附后。

  四、工作重点

  (一)统一组织协调。成立市区规划编制、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维护、市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协调和监管工作。

  (二)统一责任范围。清晰划定责任范围,是管理、督查、考核的基础。由创建办会同梧桐街道、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对每个单位、每个小区(包括开放式小区、农民新村)、每个临街建筑物、每个城中村的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的责任范围进行清晰界定并图纸化,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单位。公共部位的划定界定原则:有围墙的以围墙为界,围墙以内部分(包括围墙的维护、整洁)由单位或小区负责,围墙以外的部分为公共部位;无围墙的以建筑物外墙为界,外墙以外的部分为公共部位。在具体工作中,对责任区域、责任内容情况复杂无法明确界定的,由创建办会同梧桐街道、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协商确定,无法协商一致的提交市政府确定。

  (三)统一考核督查。由创建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建立市区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维护、市容管理“四位一体”考核工作组,考核结果与部分财政资金拨付挂钩,财政安排资金的一定比例作为考核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进一步加强创卫巩固督查工作,完善分析反馈、跟踪落实、考核联动、推进协调、情况专报等制度。

  (四)统一经费保障。市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测算和统筹安排工作,并会同创建办、建设局、梧桐街道制定资金使用办法和管理细则,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五)统一基础配置。将环卫设施配置统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确保配置到位,建设标准到位。创建办会同梧桐街道参与有关项目规划论证,就创卫标准进行项目联审,做到提前介入,特别对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房、果壳箱等必须“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验收”。

  (六)统一移交办法。由创建办会同建设局、梧桐街道、财政局、开发建设主体部门制定移交办法和细则。本次体制调整涉及的区域实行整体移交。以后新建成区域的基础设施维护工作“建成一个、移交一个”、绿化在养护期满经验收合格后移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体制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市区“建管分离”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创建办、振东新区、开发区、公投集团、梧桐街道为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市区“建管分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专门班子,明确职责、制订方案,严格标准、做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管理体制调整的各项规定,保证政令畅通,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变、队伍不乱,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要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妥善解决各类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体制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调整工作之机,隐匿、转移、处置国有和集体资产,严禁突击花钱。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协作配合。现行的规划编制、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维护、市容管理的管理体制形成时间较长,历史情况较为复杂,本次体制改革涉及人员、资金、资产调整范围较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慎重处理各种关系,增强工作透明度,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遗留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要主动沟通、加强交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桐乡市区市容环境督查办法

  2.桐乡市区市容环境考核办法

 

    

  附件1

桐乡市区市容环境督查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管理力度,根据《关于实施桐乡市区“建管分离”管理体制的意见》,强化对市区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维护、市容管理等工作的督查督办,塑造文明、整洁、有序的城市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范围

  桐乡市区绕城公路内建成区域。

  二、督查主体

  市创建办负责市区市容环境督查工作。

  三、督查对象

  承担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发展的重点责任部门,主要为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公投集团、梧桐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等。

  四、督查标准

  (一)《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桐乡市城市容貌标准》;

  (四)《桐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范围》。

  五、督查原则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督查内容

  (一)清扫保洁

  1.道路、人行道及公共场所建筑垃圾、生活垃圾2.道路、人行道及公共场所污水油污外流、污物堆积、杂草丛生;3.绿化带、绿地内生活、建筑垃圾;4.河道漂浮物、油垢;5.河岸、桥下垃圾、杂物;6.果壳箱、垃圾房、垃圾桶脏、缺损。

  (二)绿化养护

  1.绿化带、绿地枯死、缺株、毁坏;2.行道树死株、缺株,树围破损、堆积杂物;3.护树、护绿设施破损、缺失;4.园林座椅破损、缺失、倾斜;5.园林雕塑破损、倾斜、污垢;6.园林花架、花钵破损、缺失等。

  (三)市政维护

  1.道路、人行道破损、积水;2.公共厕所立面、设施破损、缺失;3.垃圾房立面、门、垃圾桶破损、缺失;4.桥梁、水域护栏破损、缺失、塌陷;5.人行道、绿化带侧石破损、缺失;6.公交站亭、牌破损、缺失、积尘;7.各类通讯设施破损、脏;8.电力设施破损、脏;9.消防设施破损、漏(渗)水、脏;10.各类井盖破损、缺失;11.健身设施破损、缺失等。

  (四)市容管理

  1.乱涂写、乱张贴、乱搭建;2.沿街晾晒衣物、悬挂广告、装饰性物件;3.越门经营、乱设摊点;4.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停车;5.破损遮阳蓬、门头店招、灯箱、广告牌、路名牌;6.各类宣传栏、广告牌匾、横幅破损、陈旧、脏;7.沿街建筑物与墙体立面破损、缺失、脏;8.施工场所包括临街店面装修未设置围挡;9.物品、物料、建材等乱堆放;10.各类废弃线杆、辅助斜拉线;11.散养家禽、家畜;12.洗车、建筑工地污水外流;13.乱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

其他督查内容还包括农贸市场与周边环境卫生、“五小”行业、废品收购店与开水房乱堆放、餐饮行业油烟排放等方面。

  七、督查方式

  (一)日常督查:确定每周一为创建办“督查日”,组织创建办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集中督查。市容督查科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二)专项督查:根据督查标准的相关要求对市区存在的专项工作难点问题,每月邀请创建办兼职副主任与片长、路长单位领导参与督查。

  (三)重点督查:不定期邀请市领导对市区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督查。

  八、督查流程

  (一)发现

  1.通过督查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拍摄取证。

  2.根据市民来电来信反映的市容环境问题,进行现场勘察取证。

  3.通过建立市区市容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督查、巡查力度,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二)分析

  1.根据督查中发现情况,汇总分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部门。

  2.对督查问题责任一时难以明确的,协调联系相关部门,明确责任。

  3.对督查问题涉及二个以上部门的,协调后落实责任部门。

  4.督查问题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的,可明确一个责任部门为主办或者牵头单位,由其协调其他责任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并由主办或者牵头单位反馈办理结果。

  (三)交办

  1.将已明确责任部门的问题通过《桐乡市区创卫巩固工作联系单》交办至责任单位。

  2.工作联系单交办必须明确反馈期限与问题处置意见、建议。

  (四)反馈

  1.责任单位在收到《桐乡市区创卫巩固工作联系单》后,应由分管领导签署办理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情况和结果。

  2.一般性、动态的问题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创建办回复反馈,反馈时限在5个工作日之内。

  3.对需进行改造、综合整治、落实工作方案的问题,反馈时限在10个工作日之内,如情况复杂、改造、整治、落实时间较长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先反馈处理意见。反馈中制定工作方案的需明确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向创建办反馈落实结果。

  (五)落实

  1.创建办在每份督查工作联系单到期后,根据责任部门反馈情况进行现场勘查,确认责任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

  2.对已到期但未进行反馈的工作联系单,可催办该联系单责任部门进行解释,并要求其进行补充回复。如连续二次催办不予回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考核扣分。

  (六)汇报

  每半月向市政府汇报近阶段的督查、反馈、落实情况。

  (七)考核

  每季汇总责任部门的回复、落实情况,年底进行考核评比工作并与市区市容环境考核工作相结合。

 

  附件:《桐乡市区创卫巩固工作联系单》

 

 

 

    

附件

桐乡市区创卫巩固工作联系单

桐创卫联〔2013〕号

责任单位

 

交办时间

年 月 日

(创卫巩固督查照片附后)

办理要求

请将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于年月日前反馈报市创建办。联系电话:88131081、799925。

责任单位

领导意见

                                        

责任

单位

整改

措施

落实

情况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发领导

 

签发时间

 

 桐乡市创建办

                                    年  月  日

桐创卫联〔2013〕号附件:创卫巩固督查照片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附件2

桐乡市区市容环境考核办法

 

  根据《关于实施桐乡市区“建管分离”管理体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区绕城公路内建成区域。

  二、考核内容

  梧桐街道负责的清扫保洁、建设局负责的绿化养护和市政维护、城管执法局负责的市容管理。开发区区域以及振东新区、开发区、公投集团管理的开放式小区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核依据

  (一)《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桐乡市城市容貌标准》;

  (四)《桐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范围》。

  四、考核方法

  按照简便易行、讲究实效、科学合理的要求,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进行考核。

  (一)月暗访

  由创建办牵头,适时邀请创建办兼职副主任或创卫片路长单位,与市区创卫巩固督查工作相结合,每月不定期对市区市容环境以暗访的形式进行检查,对照《桐乡市区市容环境检查评分表》,进行量化打分,并对扣分项目拍照或摄像。

  (二)季明查

  由创建办牵头,会同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梧桐街道等部门,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在每季最后一个月以明查的形式进行考核,对照《桐乡市区市容环境检查评分表》,进行量化打分。季明查当月不再进行月暗访。

  (三)年考评

  由考核领导小组牵头,与第四季度季明查相结合,以现场效果考核为主,适当查阅相关台帐。同时,由统计局组织,对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维护和市容管理进行市民满意度调查。

  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按督查工作流程处置。

  (四)得分计算

  季明查总分(100)= 当季二个月暗访平均得分×30%+季明查得分×70%

  半年度总分(100)= 二个季度平均得分

  年考评总分(100)= 四个季度平均得分×95%+市民满意度×5%

  五、考核标准

  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4。

  六、结果运用

  (一)作为资金补助的依据

  财政局将市政维护、绿化养护和清扫保洁的30%作业资金留作以奖代补考核资金,根据考核结果,由创建办审核后,财政局每半年拨付一次。梧桐街道将新(改)建、购置环卫设施、设备计划每年8月底前报创建办,由创建办、财政局确认后列入预算,设备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经创建办、财政局验收后拨付梧桐街道。

  (二)作为内部考核的依据

  1.作为建设局对公用事业处,梧桐街道对梧桐环卫所,城管执法局对市区各城管中队绩效考核的依据。

  2.对实行市场化作业的区域,管理主体应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承包公司经费奖罚的依据,具体细则由管理主体制订后报创建办备案。

  (三)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1.市委、市政府对管理主体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2.评选创卫巩固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3.评选优秀片长、路长和优秀社区的依据。

 

 

  附件:1.桐乡市区市容环境检查评分表一(清扫保洁)

  2.桐乡市区市容环境检查评分表二(绿化养护)

  3.桐乡市区市容环境检查评分表三(市政维护)

  4.桐乡市区市容环境检查评分表四(市容管理)

 

附件:桐政发[2013]3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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