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桐乡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应急工作,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应急〔2008〕1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巩固我市省级卫生强市建设成果,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全面提升我市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格局,力争2014年底前达到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3月)
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完成创建申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4年9月)
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会,各相关单位根据评估标准,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三)迎检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根据要求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做好示范市创建迎检准备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
建立完善镇(街道)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组,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卫生应急工作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建立信息通报与交换工作机制;卫生应急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专项经费。
(二)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完善《桐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桐乡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操作手册;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重点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自然灾害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专项预案以及各类卫生应急技术方案;对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及每年的执行过程和成效进行评估;开展卫生应急示范镇(街道)建设。
(三)完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按要求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开设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监测、报告;完善学校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学生因病缺课信息报告系统。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
卫生部门要建立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专家咨询、专业应急(公共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应急机动队)三支队伍,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卫生专业队伍、社会公众卫生应急知识培训;市政府每年组织1次以上社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演练,卫生部门每年组织1次以上的卫生应急专项演练,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行组织专项演练不少于1次。
(五)完善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类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要求,根据满足需求、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调用有序,调配得当。
(六)开展社会动员与健康教育工作
健康教育机构要落实人员、经费、装备,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工作,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正面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应急工作,社区、学校及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科普教育,城乡社区居民卫生应急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并具有一定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七)做好应急处置与评估
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对每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科学评估;认真做好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桐乡市创建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孙建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及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实时掌握创建工作进程,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
卫生局:对照创建要求,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创建措施,加强对有关单位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与业务指导,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其他成员单位:对照评估标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完善相关工作方案。
各镇(街道):建立完善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组,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示范镇(街道)建设,卫生应急目标明确,任务落实。
(三)保障机制
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创建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加强卫生应急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各医疗卫生单位有专门科室或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附件: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