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3年全市服务业“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2013年全市服务业“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桐乡市服务业倍增行动计划》(桐政发〔2011〕58号)和《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2013年工作要点》(桐委〔2013〕5号),加快发展服务业,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以“狠抓落实,大干快上”为工作主基调,深入实施“工商强市”和“服务业倍增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全市服务业总量规模,提升发展水平。目标任务: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力争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1.1个百分点;服务业投资增长确保34%,力争50%;引进服务业市外内资30亿元;服务业合同外资占比25%以上;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新增限上企业90家;分离发展服务业企业20家以上;“退二进三”腾退土地600亩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服务业发展政策
1.研究制定2013年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2013年全市服务业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和发展重点及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2.研究制订2013年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政策实施管理办法,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引导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财政局(地税局)
3.优化完善桐乡市振东市场集聚区政策,做大做强振东市场集聚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财政局(地税局)
4.修订桐乡市服务业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加大服务投资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二)强投入,增强服务业发展后劲
5.编制实施2013年桐乡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2013年全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40项,年度计划总投资60亿元以上,项目开工率达到90%以上。落实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建设。积极争取列入省级服务业重大项目3~5项,加强项目管理、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确保全年服务业投资完成172亿元,冲刺完成193亿元。加强项目储备,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项目挖掘、策划,丰富服务业项目发展储备库。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6.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力争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经信局
7.强化招商引资,创新招商方式,做好与各类推介招商活动的对接,重点引进服务业世界500强企业、央企、行业龙头企业和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项目,全年确保完成引进服务业市外内资30亿元以上,浙商回归市外内资10亿元以上,服务业合同外资占比25%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三)强行业,培育服务业行业新优势。
8.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编制桐乡市乌镇省级旅游试验区概念性总体规划与桐乡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突出乌镇省级旅游试验区建设,深入实施乌镇旅游为龙头的“两区两化”发展;启动乌镇西游影城项目和濮院历史文化时尚购物集聚区两个国家5A级标准新景区建设;实施“4235”工程,构建“一轴两翼”大旅游发展格局,努力打造中国旅游第一大县,全年接待游客人数13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12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旅委
9.壮大专业市场综合实力。加强市场建设的规划引导,推进市场错位、有序发展、集聚发展,有效控制市场不分割产权比例;提档升级濮院羊毛衫市场、崇福皮毛皮草市场,培育发展振东专业市场集群;加大市场政策培育力度,注重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有效整合国有资产,充分发挥金凤凰集团作用;实现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340亿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工商局、商务局
10.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洲泉物流中心、崇福物流中心建设,积极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加快物流园区信息平台建设,为物流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进一步推进物流市场有序开放,开展城区物流专项整治,引导货物装卸进场经营,规范货运车辆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交通运输局
11.繁荣发展商贸流通业。编制桐乡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促进生活消费升级,优化商贸流通结构;支持企业开展投资扩张、资本运营、品牌连锁,培育商贸龙头企业,增强我市商贸业的辐射力和竞争力。积极引进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加快我市流通业态的创新和转型升级,推进物流配送和仓储业的发展;加快东兴生活广场等大型商贸综合体建设;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商务局
12.稳步推进房地产业。调整和优化房地产开发结构,建立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13.优化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全面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启动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做大做强320创意广场、崇福皮草创意设计中心。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体育局)
14.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产业。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发展;开展境内外服务外包对接活动,提高我市企业的接包能力,全年实现服务外包合同签约金额2200万元,合同执行金额1500万元,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150万美元。加大服务业外资招商力度,服务业合同利用外资占全市合同外资总量的25%。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5.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大力提高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的科技水平,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科技创业园全面建成,引进项目20个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家,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2家;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4%。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6.稳步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加速推进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成立电子商务企业协会,打造1~3个电子商务园区,加快形成桐乡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平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7.努力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新增在桐金融服务业2家;积极推动现有金融机构网点延伸及合理布点,新增银行业金融机构布点2个。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银监办、人民银行
(四)强平台,推进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
18.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乌镇国际旅游区、濮院毛衫等重点集聚区的建设推进,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1个,嘉兴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1个以上,公布桐乡市第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19.稳步推进“退二进三”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联动配合,形成“退二进三”工作合力;优化完善“退二进三”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原有工业企业参与服务业发展,加快“进三”项目推进实施,实施“退二进三”企业20家以上,腾退土地600亩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20.大力推动总部经济区建设,完成总部企业认定,制订出台《桐乡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补充规定,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引进和培育相结合,促进总部企业向总部经济区集中,年内新开工总部企业建设项目不少于5家。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五)强企业,提升服务业综合竞争实力
21. 深化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加强已实施分离发展服务业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继续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将设计、研发、物流、营销等分离成立服务业企业,加大推进力度,全年新增分离发展服务业企业20家。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地税局)
22.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完善健全“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和“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名录”,逐步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对有股权融资意向的服务业企业,推荐进入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拟上市服务业企业,强化服务,加快濮院羊毛衫市场、宇石国际物流等有条件上市企业的推进步伐。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23.推进服务业“个转企”工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年内完成服务业“个转企”100家以上;积极培育服务业品牌,全年新增嘉兴市级以上服务业著名商标(商号)1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24.积极培育限上企业,加大服务业企业的并购重组,重点突出商贸物流、科技信息、餐饮娱乐等行业的限上企业培育,年内新增限上企业90家。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25.积极开展服务业标准化战略,做好服务业企业创建自主品牌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全年新增嘉兴市级以上服务品牌1件;启动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26.大力实施“金凤凰计划”,全年引进创业创新领人才项目10个,重点培育创新团队2个,积极引进我市物流、旅游、金融、文化、创意等我市比较紧缺的服务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和引进各类人才4400名,其中高层次人才230名。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业组织领导
27.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服务业联席会议等议事推进机构作用,强化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强镇街道服务业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服务业领导和工作机构,配足配强服务业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二)强化重大问题研究
28.紧紧围绕市政府确立的服务业发展目标、推进战略和工作任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谋划和研究。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三)健全服务业考核机制
29.研究制订2013年桐乡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加强服务业考核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四)发挥规划导向作用
30.积极构建“一市三城”和“一城五区”的服务业空间规划格局;合理设置服务业项目出让规划条件,加强服务业项目不可分割产权动态管理,推进服务业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五)强化土地保障
31.做好服务业项目出让前置意见;加大服务业闲置土地处置,提高土地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六)加强服务业统计分析
32.进一步健全服务业统计网络建设,创新服务业统计方式方法,加大服务业数据挖掘和统计力度,加强统计运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七)营造服务业发展氛围
33.组织承办嘉兴市服务业发展大会;组织开展服务业企业家、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学习培训。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34.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