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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3年度桐乡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2013年度桐乡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
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辖内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鼓励和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考核对象为经营满一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考核对象:桐乡市范围内成立满一年的国有商业银行桐乡市支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桐乡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桐乡市支行、城市商业银行桐乡市支行、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桐乡市民泰村镇银行。
考核标准:考核指标分为三大类,总分1500分。
(一)量化指标(600分),主要考核新增贷款额、余额存贷比、贷款增长率。
1.新增贷款额(350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贷款余额为基数,与本年度12月31日贷款余额的差数为考核依据。分完成增长目标及超过增长目标两部分进行考核。
(1)完成增长目标(250分):根据年初制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计划进行考核,按完成年度贷款增长目标的占比计算得分,未完成部分按比例扣分,超目标按比例加分。2013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目标详见附件。
(2)超过增长目标(100分):对各金融机构超过年度增长目标部分的信贷额进行奖励,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超过部分信贷额占全市金融机构当年超过部分总量的比重确定分值。
2.余额存贷比(100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末贷款余额占年末存款余额的比例为考核依据。根据各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占全市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的比重确定分值。
3.贷款增长率(150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加权平均贷款增长率为考核依据。根据各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的比重确定分值。
(二)结构指标(400分),从贷款的投向角度进行考核,引导资金投向政府重点关注和发展的方向。包括对政府项目信贷投入、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投入、支持涉农发展信贷投入、银担合作等。从贷款的增量和增幅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1.对政府项目信贷投入(150分):考核本年度银行对政府类贷款余额,各数据确定在后面统一单列确认,根据各银行政府项目贷款年末余额占全市政府项目贷款年末余额的比重确定相应分值。
2.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投入(100分):考核银行本年度对市内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总量及较上一年的增幅。
(1)总量指标(50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市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2)增幅指标(50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对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占全市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幅的比重确定分值。
(小微企业标准按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四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
3.支持涉农发展信贷投入(100分):考核银行本年度对市内涉农信贷投放的总量及较上一年的增幅。
(1)总量指标(50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对涉农贷款余额占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2)增幅指标(50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对涉农贷款增幅占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幅的比重确定分值。
4.银担合作(50分):考核银行本年度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作项目的信贷投入总量及增幅。
(1)总量指标(25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作项目信贷投放余额占全市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作项目信贷投放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2)增幅指标(25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作项目信贷投放量增幅占全市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作项目信贷投放量增幅的比重确定分值。
(三)创新指标(500分),包括金融创新、利率优惠、其他指标。
1.金融创新(200分):鼓励银行开展表外业务创新,增加融资。分别考核表外融资额的总量和增幅。
(1)总量指标(100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表外融资余额占全市金融机构表外融资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2)增幅指标(100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表外融资增幅占全市金融机构表外融资增幅的比重确定分值。
2.利率优惠(100分):按各金融机构执行基准利率贷款额(含低于基准利率部分)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基准利率贷款总额(含低于基准利率部分)的比重确定分值。
3.其他指标(200分):结合银行行风评议和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考核奖励办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经费及其他奖励性支出。
(一)综合考核奖
核算出所有银行的分数总和,进而计算出每分的奖励标准,根据各银行得分计算出的奖励金额对各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二)金融工作单项奖
1.金融贡献优秀奖。根据对政府项目信贷投入指标的得分评选,予以奖励。
2.信贷支小优秀奖。根据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投入指标的得分评选,予以奖励。
3.信贷支农优秀奖。根据支持涉农发展信贷投入指标的得分评选,予以奖励。
4.金融创新优秀奖。根据金融创新指标的得分评选,予以奖励。
如上述奖项对应的工作无突出表现的银行,则该奖项不评奖。
(三)财政性存款奖励
根据各银行的综合得分,参照《桐乡市政府性资金存款管理暂行办法》,分别予以适度财政性存款奖励。
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考核奖励资格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规、违法,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处罚的。
(三)由于银行原因对市政府协调帮扶解困企业减少授信、压缩贷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在放贷中有变相增加企业负担或强制搭配企业存款的。
(五)出现《关于改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桐政办发〔2012〕70号)所列禁止事项的。
其他事项
(一)考核指标数据以人民银行统计数据为准。
(二)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数额均以本外币为统计口径。
(三)本办法中的贷款额、融资额均为对桐乡市范围内企业的贷款数额为统计标准,对市外企业不列入考核范围。
(四)各银行必须建立上述各条款的有关台帐资料,并经人民银行、银监办确认后,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市金融办。
二、政策性银行机构
考核对象:农业发展银行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当年贷款余额、增量,新业务开办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奖励办法:农业发展银行按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奖平均奖金加当年贷款新增额的万分之一计奖。
三、金融管理部门
金融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桐乡市银监办,采取“100分基准分+加分20分”的考核计分制。
(一)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考核指标
1.全市银行余额存贷比达到75%(15分)。每超1%加1分,最高加5分,每低1%扣2分。
2.履行金融管理职能(15分)。金融机构违规违法情况居全省平均水平以下,超过则该项不得分。
3.完成全市银行业信贷投放计划(10分)。年末完成全市新增贷款增量计划得10分,超过部分按比例加分,最高加分5分,未完成增量计划的按比例扣分。
4.全市银行表外融资情况(10分)。指导银行开展表外融资,增幅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增幅每提高1%加1分,减少1%扣2分,最高加5分。
5.推动银企合作(10分)。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进银行与企业的对接,吸引资金支持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