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关于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投资项目审批速度,现就建立并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狠抓落实,大干快上”工作总基调,坚持“强投入、强管理、强效能、重民生”,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使“项目提速快上、服务提质增效”向深度和广度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桐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在桐乡市域内、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委托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无偿代办。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包括中介服务费)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代办机构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实行全程服务。
(四)高效合法。代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代办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配套改革。在推行代办制的同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抓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推行联审联办和联合验收等创新工作,加快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代办范围
桐乡市域范围内、符合政策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者均可委托代办。重点代办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四、代办内容
(一)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根据委托单位要求,代办内容可逐步扩大至:
1.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服务事项;
2.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竣工验收、复核验收等相关服务事项;
3.权证办理阶段的房产、土地登记等登记备案事项;
4.涉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
以上代办事项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进行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也可以依照代办制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延伸和扩大代办服务的具体事项。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代办机构提供协助、指导;具备代办条件的,也可受理代办。
五、组织机构
(一)建立代办机构。
在市审批中心下设“桐乡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代办中心)。“市代办中心”配备熟悉项目建设相关知识,具有项目审批办理实际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从事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
(二)组建代办员队伍。
代办员队伍以“市代办中心”专职人员为主体,以镇街道审批代理员为补充组建。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配备必要的专职、专业代办工作人员5~6名。
对涉及桐乡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事项,由市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对口原则,负责提供涉及上级对口部门审批事项的协办服务。市发改、经信、国土、环保、建设、安监、水利、工商、气象、公安(消防、交警)等审批职能部门要确定协办科室及协办人员。
(三)“市代办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范围内项目的代办服务、咨询服务、代办项目管理、代办项目协调等工作;
2.负责市本级审批事项的全程代办;
3.负责对代办员及镇街道审批代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
4.负责全市代办工作和代办员的工作考评、考核;
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顾问,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纪委(监察局)、审批中心及各承担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桐乡市投资项目审批与代办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研究解决代办制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批中心,负责了解掌握全市代办制工作推进情况,对代办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二)健全审批办理协调机制。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与代办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由市审批中心主任作为召集人,市发改、经信、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审批窗口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无法解决的问题,可由市审批中心提交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完善“一站式”审批服务机制。深入贯彻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简化办事流程,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事项集中进入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并充分授权到位。根据我市政务平台硬件建设情况,以引进与规范中介服务为重点,分类、分批引进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公共服务部门和技术中介机构,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服务机制,为代办制的推行创造有利条件。
(四)建立保障与监督机制。市代办中心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专项预算。市审批中心要按照代办服务的要求,抓紧做好机构组建、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代办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并将代办工作纳入窗口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监察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批和代办服务的效能监察,全程监督代办服务工作。
(五)规范社会中介服务。在发挥政府代办服务机构引领、示范作用的同时,加强对社会中介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清理整顿,切实规范社会中介的代办服务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