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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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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桐有关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嘉考发〔2013〕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11月3日进行。考试设置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初级:上午9:00-11:00   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药学、中药学)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级:上午 9:00-11: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3:45-5:15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二、试题题型及答题要求。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取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7月3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16日至18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411办公室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地址:中华路98号,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联系电话:0573—88110812)。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今年仍报考同一级别)的续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8月1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31日至11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嘉兴市考务组织工作由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点考场统一设在嘉兴市区。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进行。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5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交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的具体事项由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详情请登录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jxsfda.gov.cn)“公告通知”栏查询,联系电话:82084054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由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们将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查,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桐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附件

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累计从事药学相关业务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桐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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