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民电〔2013〕23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桐政办发〔2013〕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本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有效监控治理,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加强防范,确保全局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杜绝大事故,减少小事故,力争实现全年零事故。
三、组织机构
成立桐乡市民政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建良
副组长:商建强、魏娟美、徐卫平、陈琴仙、曹龙彪、尤良南、章坚健
小组成员:徐登基、李红根、吕锡洪、朱海坤、杨惠娟、沈晓红、钱国平、梁惠荣、钱亚平、李根才、吴小勤、顾财林、沈丽娟、吴汝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章坚健
成员:徐登基、钟爱清、张梅玫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部位
一是福利机构、服务窗口。对全市范围内的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福利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殡仪馆、龙山公墓、革命历史纪念馆、中福在线、老年活动中心等单位迅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解决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可能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要重点检查。二是特殊人群。包括低保人员、优抚对象、困难移民。对困难群众要应保尽保,对优抚对象要认真落实普惠优待政策,要帮助移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防范影响社会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及群体性事件。
五、时间安排与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自查阶段(6月—7月中旬)。各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单位或所属辖区进行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于7月中旬前报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督查阶段(7月底—8月)。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必须对全市福利机构、服务窗口开展督查。全面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制定整改方案及落实整改措施等。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9月)。各科室、下属单位要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然后由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局领导、各分管科室要根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督促福利机构、服务窗口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分析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坚持经常。各分管科室、下属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履责要求,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明确安全生产指导、管理、监督责任。
(三)强化措施,确保成效。督促福利机构、服务窗口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教育,要结合重大节假日做好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完善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出成效。
附件:桐乡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隐患情况汇总表
桐乡市民政局
2013年6月26日
附件
桐乡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隐患情况汇总表
单位(科室):(盖章) 填表时间: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排查出的安全隐患 |
整改措施及方案 |
整改完成时间及结果 |
责任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科室)负责人:
注:填报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整改措施及方案可另附文字,7月中旬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钟爱清,联系电话:88021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