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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三改一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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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三改一拆”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司法厅“三改一拆”座谈会精神,落实嘉兴市局《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三改一拆”行动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服务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行动,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旨,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三改一拆”行动的部署和要求,把推进“三改一拆”行动作为着力推进全市经济发展、打造和谐桐乡的重要任务。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化解纠纷为重点,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好法律服务职能。

    二、工作重点

    (一)层层动员,人人参与,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1.开展“全系统”发动。通过召开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局机关干部职工会议、司法所长会议和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主任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发动,将省厅、嘉兴市局、市委市政府的会议精神、决策部署贯彻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迅速投身到“三改一拆”行动中去。

    2.执行“零违建”报告。全体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本人及家属“零违建”报告工作,坚决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整治工作,不讲不做不利于整治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建户说情和开脱;带头拆除集体或个人的违法建设,不准拖整个工作的后腿。

    3.组织“全方位”宣传。把“三改一拆”行动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以“浙江法治宣传月”等法制宣传活动月为节点,依托“东方法制园”、“法制宣传长廊”等法制宣传阵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开展广场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市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退二进三”、“退低进高”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营造推进“三改一拆”工作的浓厚法治氛围,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三改一拆”行动。

    4.实施“多平台”教育。以开展“法律十进”活动为载体,着重推进“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新居民集居区、进企业”,发放“三改一拆”法制宣传资料,提高广大群众对该项行动的法治意识。以“民主法治村”创建和“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为平台,充分发挥村法制宣传栏、村文化茶馆、企业法治文化宣传园等宣传阵地的作用,着重宣传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依法拆迁等法律法规进。以“桐乡普法”微博为平台,实现市级普法微博和镇级普法微博的串烧互动,发挥新型网络媒体的教育作用,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理念。

    (二)履行职能,提供服务,发挥正能量作用

    1.做好法律顾问。发挥市政府、政府部门、各镇(街道)三级法律顾问体系的作用,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三改一拆”行动,为政府重大决策的出台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热点难点问题、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协助政府和相关部门调处涉及“三改一拆”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做好宅基地管理、违章猪舍拆除等矛盾易发、多发领域法律问题梳理工作,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疏导群众情绪,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接待当事人有关涉及“三改一拆”法律咨询时,明确违法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积极说服当事人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2.开展现场公证。发挥公证工作对矛盾纠纷的前置预防作用,积极参与到全市“三改一拆”工作中去,配合职能部门依法做好证据保全公证、现场监督公证、拆迁协议公证等事项,公证机构对拆违公证事项应采取优先受理、上门公证、优先出证、优惠收费,积极为“三改一拆”工作提供真实、优先、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把“三改一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3.抓好法律援助。以“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活动的开展为载体,依托市法律援助中心,部门法律援助站,镇(街道)、振东新区法律援助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针对涉及“三改一拆”的法律援助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应援尽援,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重点关注“三改一拆”对象的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问题,积极为群众提供有关“三改一拆”的法律咨询。

    (三)排查矛盾,化解纠纷,打造稳定环境

    1.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以全市“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活动开展为契机,整合司法行政资源,依托市、镇(街道)、振东新区、村(社区)、企业四级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加强对可能影响、干扰“三改一拆”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的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调查排摸、预测预警、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报送给所在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

    2.抓实矛盾纠纷化解。以市社会矛盾纠纷联调中心为平台,进一步推进“三调四接”工作,构建“三改一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镇(街道)综合法律服务中心为延伸,构建法律服务联动机制,为“三改一拆”行动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收集民情,了解民意,引导群众通过调解方式理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三改一拆”相关内容,开展调解员专项培训,邀请专业人员讲解《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调解员依法调处涉及“三改一拆”纠纷的能力。

    3.强化特殊人群管理。集中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归正人员的调查排摸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归正人员的管控、教育和帮扶,做到不脱管、不漏管。加强对“两正”人员的正面宣传引导,解说“三改一拆”法律、政策,杜绝各种有碍“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明确目标,分解任务(2013年5月上旬)。组织收看全市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再动员会暨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召开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三改一拆”专题会议,学习领会上级关于“三改一拆”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三改一拆”行动工作方案。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根据任务分解情况,明确目标,细化措施。

    第二阶段:落实措施,全面推进(2013年5月中旬至11月底)。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全面落实责任,并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专项措施,全力突破,确保本系统干部职工涉及违章建筑全面完成拆除。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巩固提高(2013年12月底)。市局对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中心)“三改一拆”活动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三改一拆”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三改一拆”行动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意识,不断增强做好“三改一拆”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重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化解纠纷三方面入手,积极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切实履行好法律服务职能,为“三改一拆”行动顺利开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建立服务保障“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统筹“三改一拆”行动的开展和落实。领导小组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许剑明任组长,副局长王明兴、钱建龙、张建华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金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要把服务保障“三改一拆”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深刻领会“三改一拆”工作动员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进一步按照“三改一拆”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细化任务分解方案,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形式,同时及时总结推广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三改一拆”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三改一拆”行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贯彻落实情况于每月30日前及时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查,并将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作为评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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