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排舞小广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文化站、振东新区文体办: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人文名城行动计划,2013年,全市将继续深入推广排舞,在各镇、街道排舞活动的集中区域建设一批排舞小广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全市建设排舞小广场不少于50个,常住人口6万人以上的镇(街道)建设不少于6个,6万人以下的镇(街道)以及振东新区建设不少于3个(人口以《桐乡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据》为准,见附件1)。
二、建设标准
排舞小广场建设“六个一”标准:
1.一个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地面硬化,适于排舞活动,所在区域附近人口较为集中。
2.一套音响:配置1套可移动或固定在室外的音响,可供至少200人活动使用。
3.一名管理人员:有1名专职或长期兼职的管理员(或实行多人轮流值班制),负责管理音响、组织活动、维持活动秩序等。
4.一名辅导老师:由各镇、街道文化站(振东新区文体办)指派1名具有专业知识的排舞教师负责培训、辅导工作。
5.一支稳定的排舞队伍:有1支不少于30人、相对稳定的排舞队伍,设队长、副队长等职务,建立队员花名册。每天小广场活动的人数不少于100人。
6.一套完整的组织和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排舞小广场的组织和管理制度,要求镇级下派辅导老师全年开展培训不少于50次,全年积极参与市、镇(街道)、村开展文艺演出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做好记录、建立照片和视频等档案,填写《桐乡市排舞小广场活动记录表》(附件3),并报镇、街道文化站备案。
三、建设办法
1.实行申报制。各镇、街道文化站和振东新区文体办根据排舞小广场建设“六个一”标准,按建设目标要求选择有条件的场地建设排舞小广场并申报。请于2013年5月17日前填写好《桐乡市排舞小广场建设申报表》(附件2),通过协同系统报送至文化局文化艺术科沈惠菊,电话:614424,89399512。
2.实行以奖代补。11月底前,市文化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的排舞小广场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工作要求
1.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建立排舞小广场管理制度,明确排舞小广场的建设、管理主体为各镇、街道文化站(振东新区文体办),小广场所在的行政村(社区)为协助管理。
2.建立完善投入机制。排舞小广场投入使用后,各镇、街道文化站(振东新区文体办)需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鼓励、支持各排舞小广场开展活动。
3.建立队伍素质提升机制。各镇、街道文化站(振东新区文体办)要经常性指导排舞小广场开展活动,协助其建立稳定的排舞队伍,至少选派1名辅导老师长期负责每个排舞小广场的培训、辅导工作,培养排舞骨干。
附件:1.桐乡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据
2.桐乡市排舞小广场建设申报表
3.桐乡市排舞小广场活动记录表
桐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5月6日
附件1
桐乡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据
|
地 区 |
常住人口(万人) |
|
梧桐街道(振东新区) |
2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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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翔街道 |
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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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鸣街道 |
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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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 镇 镇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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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 院 镇 |
9.53 |
|
屠 甸 镇 |
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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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门 镇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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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山 镇 |
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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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 泉 镇 |
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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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麻 镇 |
3.54 |
|
崇 福 镇 |
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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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桥 镇 |
4.18 |
附件2
桐乡市排舞小广场建设申报表
镇(街道):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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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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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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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广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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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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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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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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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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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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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桐乡市排舞小广场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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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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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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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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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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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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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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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内 容 |
(请注意保存签到表、照片、视频等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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