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7日
桐乡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更好地服务“狠抓落实、大干快上”的主基调,努力打造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间最短的县市,根据《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应减必减、能放则放”的要求,以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的“四减少”为核心内容,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方式,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为再创桐乡新辉煌提供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规范完善备案制度,优化审批办理环节和流程,建立模拟审批、联合审批、全程代办等制度,对不涉及政府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变审核审批为备案(国家规定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除外),并加强环境安全评估、事后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市、镇(街道)各类服务窗口集中办公和市、镇(街道)、村三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最大程度的便民利民。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和前置条件
1.集中清理审批事项。全市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要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清理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分期分批提出保留、取消、调整、下放的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我市自行设立的前置条件,一律转为日常监管工作;对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对可以委托下放基层政府、基层站所、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实行委托下放办理;对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同一部门相同性质可以合并的事项原则上应予合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已经取消而省级、嘉兴市级自行设立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连续两年“零办理”审批事项,做好相关对接工作,能取消的则取消。
2.减少审批环节。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要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自查,列出现有每个项目的流程,按照“环节最少、时间最短”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部门内减少签批层级,授权到位,推行“一支笔”审批。市审改办在各部门压缩办理时限的基础上,按照能同时开展审批的环节实行各部门并联审批的原则,分别制订包含中介服务环节的并联审批流程,力争创造项目审批提速实效最强的“桐乡速度”。
3.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范、减少、调整”的原则,减少前置审批。在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以及对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代替的基础上,将一些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改为并联、互不为前置条件的审批。并联审批实际操作中,各部门按法定前后关系科学签批。
4.减少审批层级。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能放则放,凡是可通过委托授权给下级政府管理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下放审批权限”的原则,提出本部门放权目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扩大基层站所(分局)的审批权限、能下放的事项一律实行委托下放办理。
(二)规范审批内容
1.规范审批事项的名称。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所有事项的名称依法进行规范,做到上下一致。
2.规范审批的内容和方式。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个标准化、规范化,向社会公开,切实减少自由裁量权。
(三)创新审批方式
1.全面推进并联审批、模拟审批。建立健全“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出台我市重大投资项目联合会审办法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申请进入的项目实行模拟审批制度。市审批中心要建立周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模拟审批、并联审批具体问题,并推行审批部门与会人员全权代表制、缺席和审批超时默认制。各并联审批环节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会同市审批中心共同协调联合审批工作的有序开展。
2.规范完善集中审批。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职能向审批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市审批中心集中,做到审批事项集中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以完善各职能部门内部审批分类分级授权和分级负责为重点,减少内部签批流转环节,充分授权窗口负责人行使审批权限,切实增强市审批中心各窗口部门联审联办的能力,完成省政府要求的在各市(县)审批中心既受理又能办理的审批事项比例达到90%的工作目标。
3.加快建立“四联动”的审批机制。一是建立前置审批联用机制。整合各部门前置审批办事流程,建立一个部门前置为主,信息共享、部门联用的前置审批机制,减少重复前置。探索试行投资项目“形式审查制”,对需要中介机构提供前置审批条件且无需审批部门实地踏勘的审批事项,由中介机构对其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对事项先批后审,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二是建立各类证照联办机制。对进入市审批中心办理的证照类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批、综合验收、统一发证”。三是建立施工图联审机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联合同步并联审查,压缩图审时间。四是建立联合验收机制。项目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踏勘、联合验收,一次性完成验收任务。
4.创新集聚区、开发区前置审批方式。以市开发区汽车商贸园为试点,明确园区功能定位,编制控制性规划,统一设置相关指标,统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绿地方案、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前置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5.建立代办服务制度。在市审批中心下设桐乡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中心),承担全市重大投资项目全程审批代理办理工作。凡在桐乡市域内、符合政策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者均可委托代办。代办事项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进行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也可以依照代办制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延伸和扩大代办服务的具体事项。代办中心承接代办事项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实行全程服务。市效能办要加强对项目代办过程的督查。
6.建立联动审批代理服务机制。依托市、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三级网上办事大厅,将市级审批服务系统功能延伸到镇(街道)、村(社区),实现三级审批服务系统联网服务。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三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协调推进;市审批中心要对现有数据库扩容升级,增加服务功能,加强对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市级有关部门要推进职能归并和集中办公工作,简化办事内容,缩短办事流程;各镇(街道)要整合现有的审批服务、便民服务场所,完善镇级审批、便民服务平台,充实窗口工作人员;村(社区)要确定人员,做好“直接办”、“代理办”、“指导办”等便民服务工作,实行即时即办,力争当场办结。
(四)建立行政审批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备案公告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准入制度。因法律法规变动、职能调整等原因,必须调整或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的,由主管部门送市法制办确认,报审改办备案,报请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和定期公开制度。
2.建立中介服务公平竞争机制。开放服务市场,放宽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行政服务中介机构库,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服务机构。充实“桐乡市中介机构监管办公室”力量,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完善《桐乡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桐乡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环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行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加大备案公示、联合检查、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等制度的执行力度,督促各中介机构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3.建立行政审批实时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全程监督审批各环节,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调整、取消事项的事后监管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审改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制度,对部门(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批项目进入大厅窗口、是否规范授权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机关效能、窗口部门考核评议等综合考核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实施阶段(2013年7月底前)
完成省政府要求的六项重点任务:
一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采取部门自查,法制办、审改办审查,审改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对我市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牵头部门:法制办;责任部门: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审改办、监察局]
二是开展减少审批环节和前置审批的改革。研究提出减少审批层级、审批环节和前置审批的具体实施意见,建立相关的制度。[牵头部门:审改办;责任部门: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
三是创新联审、联办等审批方式。学习借鉴各地创新审批方式的成功经验,研究制订联审、联办的规范化、制度化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审改办;责任部门: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
四是规范完善集中审批。强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力争在市审批中心既受理又能办理的审批事项达到省政府规定的90%目标。[牵头:监察局、审改办;责任部门: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
五是深入推进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完善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开展年度信用评价,提高中介组织办理项目效率,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牵头部门:审批中心、监察局、工商局、物价局;责任部门:市级有关中介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
六是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成立桐乡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承担全市重大投资项目全程审批代理办理工作。[牵头部门:编委办、发改局、经信局、审批中心;责任部门: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监察局以及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
(二)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8~9月)
一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目录化管理制度和定期公开制度。[法制办、审改办负责]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考核制度。[审改办、监察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政府的自我革命,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专门人员,组织专门班子,集中一年时间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强监督指导。市审改办要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总结推广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业务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及时掌握各部门改革进展情况,对每一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要向审改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市纪委(监察局)要切实加强监督,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改革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和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审批服务功能。市审批中心要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挖掘内部潜力,拓展行之有效的审批方式,加强代办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市编委办要根据实际,尽快落实中介机构监管办和代办中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市财政局要加大财政资金的保障力度,支持市审批中心完善窗口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机制。市监察局、市审批中心要加快推进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审批服务向基层的延伸。
